來源:(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5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5 避免程序空轉,及時促進被侵權人權利實現(xiàn)——李某訴王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顱腦損傷,經(jīng)司法鑒定構成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公安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將王某及承保王某車輛的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王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4.5萬元。一審法院根據(jù)案涉事故責任劃分及保險情況,判令某保險公司賠償李某74萬余元,由王某賠償約1000元。一審宣判后,某保險公司提起上訴。
【糾紛化解過程及效果】
二審中,人民法院了解到,某保險公司對一審判決結果實際上并無異議,提起上訴的原因是為了跨過年底理賠率考核時點,進而提升當年的考核績效。為避免程序空轉,保障被侵權人及時獲得賠償,人民法院加大調(diào)解工作力度,建議該保險公司客觀面對事故事實和被侵權人損失,積極依照合同進行理賠;同時,綜合相關情況與某保險公司積極溝通,促推樹立正確的業(yè)績導向,合理設置、規(guī)范優(yōu)化考核指標。某保險公司對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認可,及時進行整改,撤回了對該案的上訴,立即向李某足額支付了賠償款。
【典型意義】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被侵權人直接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損害。很大程度上講,盡快得到損害賠償,避免再度增加解紛負擔和成本,是群眾的“急難愁盼”。人民法院堅持實質(zhì)解紛理念,堅決杜絕程序空轉,在個案訴訟中“以案見事”,充分關注到糾紛成訴的核心原因和實質(zhì)理由,因事施策、對癥下藥。糾紛解決中,人民法院不拘于“就案辦案”,而是全面分析案件情況和相關背景,查擺訴訟關鍵原因,找準息訴著力點,加大工作力度,促進了糾紛高質(zhì)量解決。本案是人民法院多元解紛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