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業(yè)公司訴農業(yè)農村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衣某植物新品種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委托制種回購一般不屬于品種喪失新穎性的銷售行為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3-13-3-023-002
關鍵詞
行政/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宣告/新穎性/銷售行為/委托制種回購
基本案情
某種業(yè)公司以案涉品種權人為衣某、名稱為“強碩68”的玉米植物新品種不具備新穎性為由,向農業(yè)農村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強碩68”品種權無效,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作出2020年第25號品種權無效宣告審理決定(以下簡稱被訴決定),維持涉案品種權有效;某種業(yè)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1)京73行初3144號行政判決:駁回某種業(yè)公司的訴訟請求。某種業(yè)公司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終809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判斷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是否具備新穎性應當重點審查該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在申請日前是否由育種者本人或者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超過1年以上,在中國境外藤本和木本植物銷售超過6年,其他植物銷售超過4年。本案爭議的核心在于判斷,衣某是否在中國境內于申請“強碩68”植物新品種權的2009年12月9日前一年即2008年12月9日前銷售了“強碩68”的繁殖材料。審定品種是通過行政管理程序獲得審定證書,其與獲得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的植物新品種權不同,通過品種審定并不意味著申請人獲得排他性的民事權利?!掇r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項規(guī)定所涉及的“品種為授權品種的,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還應向審核機關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或品種轉讓合同”,其中的“授權品種”應當是指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強碩68”品種的授權時間在2014年3月1日,甘肅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在其原種子生產許可證上變更增加“強碩68”時,“強碩68”尚不屬于授權品種,顯然不屬于前述《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時需要提交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的情形。某種業(yè)公司僅以甘肅某公司在其原種子生產許可證變更增加了“強碩68”為由,主張衣某與甘肅某公司必然簽署了生產協(xié)議,尚缺有效證據(jù)予以佐證,不足以證明衣某存在銷售“強碩68”繁殖材料的事實。銷售行為是否存在是判斷申請品種具備新穎性的重要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導致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品種喪失新穎性的銷售是指,行為人為交易目的將品種繁殖材料交由他人處置,放棄自身對該繁殖材料的處置權的行為。育種者為委托他人制種而交付申請品種繁殖材料,同時約定制成的品種繁殖材料返歸育種者,因育種者實質上保留了對該品種繁殖材料的處置權,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會導致申請品種喪失新穎性。根據(jù)《證明函》的記載內容,張掖某公司生產的“強碩68”種子要交付給衣某,衣某系委托該公司制種并有義務支付制種款回購張掖某公司生產的“強碩68”種子,雙方對委托制種并回購的意思表示明確。某種業(yè)公司對該委托制種并回購的事實并未提出相反證據(jù)予以推翻。張掖某公司雖然在一定時期內持有、使用了“強碩68”繁殖材料,但其無權對“強碩68”繁殖材料進行處置,作出不符合委托生產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衣某作為委托人并沒有放棄對申請品種繁殖材料的處置權。故衣某委托張掖某公司生產“強碩68”并回購的行為不屬于銷售“強碩68”繁殖材料的行為。綜上,某種業(yè)公司在本案提交的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強碩68”喪失新穎性。
裁判要旨
根據(jù)《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導致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品種喪失新穎性的銷售是指行為人為交易目的將品種繁殖材料交由他人處置,放棄自身對該繁殖材料的處置權的行為。育種者為委托他人制種而交付申請品種繁殖材料,同時約定制成的品種繁殖材料返歸育種者的,因育種者實質上保留了對該品種繁殖材料的處置權,故該行為不屬于銷售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會導致申請品種喪失新穎性。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14條、第21條、第27條、第28條、第37條(本案適用的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14條、第21條、第27條、第28條、第37條)
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行初3144號行政判決(2022年8月17日)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行終809號行政判決(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