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
蘇義飛律師:一、關(guān)于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于國家公務員在任期間違紀,退休后被立案調(diào)查且應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jù)其所犯錯誤,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處分種類和標準,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chǔ),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jīng)發(fā)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chǔ),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guī)定從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后,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fā)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chǔ),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于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低辦事員職務,按照規(guī)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后,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fā)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對于國家公務員退休后,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jù)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shù),按下列不同比例監(jiān)發(fā)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fā)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fā)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fā)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治安拘留、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fā)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guān)于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后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對于退休后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務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理。
法律依據(jù):(2001年)監(jiān)察部關(guān)于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