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再審審查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
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07刑申13號
2024年10月18日
案件概述
你因虛假訴訟罪一案,不服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qū)人民法院(2023)皖0705刑初194號刑事判決及本院(2023)皖07刑終122號刑事裁定,以原裁判在事實認定和定罪量刑上存在錯誤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完畢。
針對你提出的申訴內(nèi)容和理由,經(jīng)過閱卷,審核證據(jù)材料后,審查查明的事實與原裁判認定的事實一致。經(jīng)查,你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對犯罪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原判根據(jù)你犯罪事實及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從寬處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定罪量刑并無不當。你提出的羈押時間問題,在案證據(jù)顯示公安機關于2022年7月8日對你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同年7月9日對你進行訊問,向你宣布刑事拘留決定,并于當日送看守所羈押,二審對此已作了完整表述,并無不當?,F(xiàn)你提出原裁判在事實認定和定罪量刑上存在錯誤,未能提供新的證據(jù)。故你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再審裁判結(jié)果
綜上,原裁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駁回你的申訴。
特此通知。
審判時間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