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通知
(皖高法【2009】371號)
各中級人民法院、縣(區(qū)、市)基層人民法院:
本院在審查申請再審人董家玲與被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對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形成不同意見。案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形成兩種意見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以【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函答復我院。
根據(jù)答復精神,對《條例》第二十二條中的“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應作廣義的理解,即這里的“財產(chǎn)損失”應包括因人身傷亡而造成的損失,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
希望在今后同類案件處理中貫徹執(zhí)行上述答復精神,確保全省法院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的復函
([2009]民立他字第42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報請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號《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少數(shù)人意見。
此復。
(皖高法【2009】371號)
各中級人民法院、縣(區(qū)、市)基層人民法院:
本院在審查申請再審人董家玲與被申請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心支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對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形成不同意見。案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形成兩種意見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以【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函答復我院。
根據(jù)答復精神,對《條例》第二十二條中的“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應作廣義的理解,即這里的“財產(chǎn)損失”應包括因人身傷亡而造成的損失,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
希望在今后同類案件處理中貫徹執(zhí)行上述答復精神,確保全省法院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的復函
([2009]民立他字第42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報請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號《關于如何理解和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少數(shù)人意見。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