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罪名】詐騙罪
【關鍵詞】詐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辯護人】蘇義飛律師、李井方律師
【案情經過】
2023年5月,J某受高薪利誘,從事“微信拉手”工作,每月5000元左右。微信拉手,就是用微信去加人,上家會在某些社交平臺上發(fā)布任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微信拉手”上鉤。“微信拉手”被招攬后,只要按照上家要求篩查的手機號,對相應的微信號進行逐個添加,即可獲取傭金。有的“微信拉手”甚至會成為二級中介,再在平臺上發(fā)布任務,吸引下一層級的“微信拉手”,賺取差價獲利。
2024年2月29日,J某被合肥公安抓獲歸案。
【辦案經過及結果】
蘇義飛、李井方律師接受了J某近親屬的委托擔任J某的辯護人,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大概案情后即與承辦公安溝通,申請取保候審,第一申請取保失敗。案件到了檢察院,律師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失敗了。檢察官堅持判實刑,蘇義飛、李井方律師多次和檢察官溝通并提供類案判例,檢察官認真研究后同意將詐騙罪改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并表示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可以緩刑。征求檢察官同意,律師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聯(lián)系被害人誠懇表達意愿,被害人非常通情達理,愿意出具諒解書,律師將被害人約到律所簽訂和解協(xié)議補償被害人4萬元拿到諒解書。最后,檢察官在一審庭審結束前更改了量刑建議,同意J某使用緩刑,法院庭審結束當天放人。
【感言】
刑罰目的是預防犯罪,根據(jù)對犯罪人改造的難易程度來判處和執(zhí)行刑罰,使其認罪服法,悔過自新,重新做一名社會主義有用的人才。法院根據(j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J某從輕處罰,適用緩刑,讓被告人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能體會到法律和社會的寬容,從而會心存感激、心懷感恩、心甘情愿地實現(xiàn)懲罰與教育的改造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