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罪名】搶劫罪
【關鍵詞】不批捕、多次
【辯護律師】
蘇義飛,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李井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蘭州大學法律碩士
【辦案經過及結果】
1、Y某因涉嫌“多次”與他人一起參與“仙人跳”犯罪,被H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搶劫罪刑事拘留,后被羈押于H市看守所。
2、蘇義飛、李井方律師接受家屬委托擔任Y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辯護人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Y某,向Y某詳細介紹法律規(guī)定,告知刑事案件流程,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進行法律分析和心理疏導;會見后,對于案件有疑問的細節(jié),辯護人再次會見Y某,并再次進行心理疏導和安撫。
3、辯護人得知偵查人員已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后,及時與承辦檢察官取得聯系,一方面詳細闡述Y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jié);另一方面積極詢問被害人是否具有諒解意愿,積極爭取被害人諒解,并向檢察官提交詳細的對Y某不批準逮捕的書面意見,后經檢察院研究決定,對Y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日,Y某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