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刑[2000]3號
日期: 2000年12月27日
一、關于刑法總則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第二款的解釋》中“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包括村黨支部、村經聯社、經濟合作社、農工商聯合企業(yè)等掌管村經濟活動的組織人員,不包括村民小組組長。
2、經查確已準備去投案,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根據司法解釋,應當視為自動投案。認定時應綜合分析,一般必須有自首的言語和行動,并經查證屬實,不能僅依供述認定。對犯罪后是否去投案猶豫不決時被捕獲的,不能認定為準備去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根據司法解釋,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司法機關尚不知發(fā)生了該起犯罪,或者知道有該起犯罪發(fā)生但沒有發(fā)覺被盤查人可能就是實施者,在一般性盤問的情況下,可疑人主動交待出司法機關意料之外的罪行,才可視為主動投案。對行為人攜帶可疑物品,有理由懷疑其曾實施非法行為,在無法抵賴罪證情況下供認罪行的,一般不能認定為自首。
4、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是指正在偵查、起訴或審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司法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均未掌握的非同種犯罪事實。如果先行發(fā)生的犯罪事實已被犯罪地的司法機關掌握,但因地處偏僻,路途遙遠或通訊不便等原因,客觀上使羈押地的司法機關在偵查、起訴或審判過程中通常難于發(fā)現該先行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動交代的是被其他或異地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事實的,一般不屬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不能以自首論。
5、對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構成立功的認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有關規(guī)定,即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該項立功。應當根據被告人在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中是否確實起到了協(xié)助作用。如經被告人當場指認、辨認抓獲了同案犯;帶領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抓獲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為有關機關掌握或者有關機關按照正常工作程序無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線索,抓獲了同案犯等情況,均屬于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應認定為立功。
二、關于刑法分則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與詐騙罪之間一般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對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騙取錢財的,應按特別法條即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7、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擅自以私蓋公章等形式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造成單位因承擔擔保責任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刑法第168條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是以此為手段以達到非法侵吞財物之目的的,依照主體情況以貪污罪或者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8、銀行工作人員或者特約商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盜劃顧客的信用卡竊取資金的,按照行為人的主體身份,以貪污罪或者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9、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盜竊數額按照行為人實際的消費數額或獲利數額認定。
10、對人民法院裁定訴訟保全的財產進行非法處置,情節(jié)嚴重的,按刑法第314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定罪處罰。
11、刑法分則第8章第8節(ji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規(guī)定的“賣淫”,不包括性交以外的手淫、口淫等其他行為。
12、組織、引誘、容留、介紹嫖娼行為人,與組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人通謀或互相配合的,可以按組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
三、關于數額情節(jié)標準
13、刑法第146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5萬元以上的,可視為“造成嚴重后果”。
14、刑法第147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造成農業(yè)失收、減收、牲畜死亡等后果,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可視為“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可視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15、刑法第148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罪,造成被害人容貌毀損、皮膚嚴重損傷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可視為“造成嚴重后果”。
16、刑法第175條高利轉貸罪,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可視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違法所得1 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17、刑法第209條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fā)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fā)票1000 份以上或者非法獲利1000元以上的,應當定罪處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fā)票5000份以上或者非法獲利5000元以上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
18、刑法第226條強迫交易罪,“情節(jié)嚴重”一般是指多次強迫交易,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產品,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19、刑法第276條破壞生產經營罪,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的,應當定罪處罰;“情節(jié)嚴重”—般是指破壞生產經營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破壞重要機器設備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惡劣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等情形。
20、刑法第326條倒賣文物罪,“情節(jié)嚴重”一般是指倒賣文物3件以上,造成文物流失無法追回,倒賣國家三級珍貴文物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等情形;“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般是指倒賣文物10件以上,倒賣國家一、二級珍貴文物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等情形。
21、刑法第336條非法行醫(yī)罪,“情節(jié)嚴重”—般是指屢教不改,長期從事非法行醫(yī),使多人身體受到損害或者非法行醫(yī)騙取錢財4000元以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