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龍,1982年出生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外號“龍哥”,甘肅省鎮(zhèn)原縣人 。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五次坐牢,從19歲開始偷竊,五次被判刑加起來10年5個月。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車問題,與他人引發(fā)口角導(dǎo)致沖突,提刀追砍自行車車主于某某,卻被反砍身亡,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 8月31日下午,劉海龍的遺體已基本完成尸檢。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昆山市陸家鎮(zhèn)宜家花園小區(qū)內(nèi)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cè)胸腔積液。
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陸家鎮(zhèn)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群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昆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后,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后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jù)見義勇為相關(guān)表彰條例,結(jié)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fā)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車問題,與他人引發(fā)口角導(dǎo)致沖突,提刀追砍自行車車主于某某,卻被反砍身亡,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