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義飛備注:這是一份載入中國法制史的判決書,一審42人無罪,引起全國轟動,二審改判8人無罪,11人免于刑事處罰。
標題:安徽蕪湖中院公開宣判謝留卿等63人詐騙抗訴、上訴一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記者:周瑞平
2024年5月22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謝留卿等63名被告人詐騙抗訴、上訴一案,對被告人謝留卿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一千五百萬元;對劉艷芳等4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對陳丹等11名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對王夢閣等8名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被告人宣告無罪。
蕪湖市繁昌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蕪湖市繁昌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21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檢辯雙方均提交了大量證據(jù),蕪湖中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謝留卿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以他人名義在鄭州、北京設立北京中金鼎盛國際藝術品收藏有限公司等公司,采取虛構產(chǎn)品作者、虛構作者授權、虛構作者頭銜和成就、冒充拍賣行、冒充同行、搶名額、承諾回購等欺騙手段向客戶推銷產(chǎn)品,騙取安徽、黑龍江、四川、北京、內(nèi)蒙古等近20個省市自治區(qū)的被害人錢款共計1670余萬元。
蕪湖中院認為,謝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實施多起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參與人數(shù)眾多、主要成員穩(wěn)定、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形成以謝留卿為首要分子,劉艷芳、張紅芳為主犯,其他參加者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中老年人為目標群體,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實施詐騙,反復誘騙被害人購買涉案產(chǎn)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銷,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況差需要借貸,仍持續(xù)對其實施詐騙,以致多名被害人債臺高筑、賣房還債,生活陷入困境。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及證據(jù),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被害人和原審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附一審判決報道:蕪湖繁昌62人詐騙案認罪認罰后42人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