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24.6 第139輯)
節(jié)選裁判說理部分,僅為個人學習、研究和說明問題,如有侵權,立即刪除。
[第1584號]蔣某某過失致人重傷案-人民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二 、主要問題
指控罪名與審理認定罪名不一致,被告人不認可指控罪名,但接受審理認定罪名及相應刑罰處罰的,人民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三 、裁判理由
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無異議,但不認可指控罪名,檢察機關未啟動認罪認罰程序,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指控罪名不當,并就審理認定罪名及量刑依法聽取控辯雙方意見,被告人自愿接受審理認定罪名和相應刑罰處罰的,能否認定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情節(jié),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主動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我們認為,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可以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 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認罪”與“認罰”的理解與認定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節(jié)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準確把握“認罪”和“認罰”的條 件。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 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 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 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 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 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承認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僅對個別事實情節(jié)提 出異議,或者雖然對行為性質提出辯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機關認定意見的, 不影響“認罪”的認定。也就是說,“認罪”的認定要素主要有三點, 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接受司法機關對 其行為性質的認定。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構成何罪及處以何種刑罰。 根據《解釋》的規(guī)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依據法律和審理認定的事實作出有罪判決。該規(guī)定 明確在犯罪事實同一的范圍內,人民法院有權對起訴不當的罪名予以糾正。因此,對于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承認指 控的犯罪事實,不認可指控罪名,但接受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的, 可以認定為“認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罢J罰”考察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tài)度和 悔罪表現,應當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來考量。同 上所述,在指控罪名和審理認定罪名不一致的情況下,被告人認可人民 法院審理認定罪名并自愿接受相應刑罰處罰的,當屬“認罰”。對于造成 他人生命、健康損害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還要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 失、賠禮道歉等實際悔罪表現,綜合認定被告人是否“認罰”。
(二)人民法院依法有權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實踐中,訴辯協(xié)商型認罪認罰案件較為常見,即在審查起訴階段或 者審判階段,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接受指控的 罪名和量刑意見,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認罪認罰 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 結合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確定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該類 認罪認罰案件中,人民法院屬于被動對檢察機關啟動的認罪認罰程序進 行審查。但并非只有檢察機關有權啟動認罪認罰程序,《指導意見》第5 條規(guī)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于偵查、起訴、 審判各個階段,只要被告人符合認罪認罰的條件,人民法院亦可依職權 啟動認罪認罰程序,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解釋》第三百 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未認罪認罰,在審判階 段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檢察院提出或者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就定罪量刑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可以依法對被告人適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出判決。該條規(guī)定也明確了人民法院有權主動適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被告人主動適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于及時懲罰犯罪和引導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 被告人不認可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定性而未認罪認罰的案件,不具備訴辯協(xié)商認罪認罰的基礎,但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不當, 被告人認可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并自愿接受相應刑罰處罰,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啟動認罪認罰程序,保障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三)被告人在一審庭審結束后、宣判前認罪認罰的處理
對于被告人在庭審結束后、宣判前認罪認罰的,是否需要恢復庭審, 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認為有必要恢復庭審聽取 控辯雙方意見的,可以恢復法庭調查;認為沒有必要恢復法庭調查的, 綜合全案證據依法作出裁判,作為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 載明法律依據。對于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罪名與檢察機關指控罪名不一致 的案件,庭審中已經依法查明案件定罪量刑相關事實、證據,并已就審 理認定罪名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檢察機關明確不變更指控罪名及量刑建 議,被告人庭后表示接受審理認定罪名及相應刑罰處罰,控辯雙方意見 已經明確,悔罪表現業(yè)已查明的,對于被告人是否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無 須再行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可依法認定,并綜合全案證據作出裁判。
本案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原審法院審理認為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罪名 不當,被告人的行為符合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原審法院依法通 過庭審、書面函等方式聽取了控辯雙方對審理認定罪名的意見。檢察機 關已明確不變更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議。被告人庭后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 自愿認可過失致人重傷罪,愿意接受相應刑罰處罰,控辯雙方意見明確。 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雖然對行為性質提出辯解,但接受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符合認罪認罰從 寬制度中“認罪”的要求。被告人案發(fā)后積極救治被害人,自愿賠償被 害人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諒解,愿意接受刑罰處罰,體現其真誠悔罪, 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認罰”的要求。原審法院在審理認定罪名與 檢察機關指控罪名不一致的情況下,已依法就審理認定罪名及量刑聽取控辯雙方意見,被告人其他量刑情節(jié)亦經庭審查明確認,被告人庭后認可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并自愿接受刑罰處罰的,可不再就此開庭審理,法院依職權主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程序合法,且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化解社會矛盾的立法目的。二審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是正確的。
(撰稿: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姚 輝 王 韌 孫建猛
審編: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姚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