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建設工程 » 合肥建筑工程律師案例 » 正文
(2017)鄂06民終2941號訴訟、仲裁、人民調(diào)解代理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1-01-25   閱讀:

審理法院: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7)鄂06民終2941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訴訟、仲裁、人民調(diào)解代理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11-08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首義律師事務所)因與上訴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楚雄襄陽分公司)訴訟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襄陽市樊城區(qū)人民法院(2016)鄂0606民初36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闊,被上訴人楚雄襄陽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濤、李彩云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首義律師事務所上訴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改判楚雄襄陽分公司支付(截止2016年8月18日)代理費損失1771272.17元及利息(以1771272.17元為基數(shù),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起訴之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楚雄襄陽分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未依法計算楚雄襄陽分公司應得的執(zhí)行款金額,系錯算、漏算,直接導致上訴人代理費損失的計算基數(shù)錯誤。依據(jù)生效民事判決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楚雄襄陽分公司應得執(zhí)行款金額為29589602.47元,依約應賠償律師費損失為1771272.17元。二、一審法院違背雙方合同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權調(diào)低約定計算標準,損害了上訴人利益。依法應當改判按合同約定標準賠償損失。委托代理合同明確約定“律師費最終結算額按裁決、調(diào)解或和解等方式確定的且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的7%確定”,“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nèi),如楚雄襄陽分公司單方面另行委托他人代理,不影響首義律師事務所依據(jù)本合同收取律師費”,“楚雄襄陽分公司不履行義務造成代理目的無法實現(xiàn)而解除合同的或楚雄襄陽分公司無故終止合同的,首義律師事務所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楚雄襄陽分公司還應賠償首義律師事務所預期的利益損失”。上述按7%計算律師費是雙方明確約定的標準,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導致本案訴訟的原因是楚雄襄陽分公司違約,在合同履行的最后環(huán)節(jié)“見利忘義”,楚雄襄陽分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的相應后果,一審法院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權按雙方約定比例的70%計算是錯誤的。

被上訴人辯稱

楚雄襄陽分公司針對首義律師事務所上訴辯稱:委托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政府指導價標準,為無效約定;首義律師事務所并未代理執(zhí)行程序,無權要求支付預期利益損失。

楚雄襄陽分公司上訴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不支付首義律師事務所任何費用及利息;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及財產(chǎn)保全費由首義律師事務所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認定“首義律師事務所按約定代理了案件”屬認定事實錯誤。首義律師事務所在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后,擅自變更指定代理律師,指定律師沒有親自出庭辦理委托事務,明顯違反合同約定,屬于嚴重的合同違約,具有明顯的過錯,應視為首義律師事務所沒有按約定代理案件,具有嚴重過錯,上訴人據(jù)此單方終止委托代理合同關系,合情合理合法,不應當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二、一審法院認定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費“符合相關律師服務費標準”錯誤。2016年6月1日前,湖北省境內(nèi)的全部律師事務收費均應當根據(jù)《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鄂價房服〔2006〕258號)的規(guī)定,在政府指導價的幅度范圍內(nèi)計取,超出政府指導價的部分屬于違規(guī)收費,不應支持。本案委托代理合同簽訂于2012年2月,應受上述規(guī)定的約束。三、一審法院按判決確定的數(shù)額乘以7%計算律師服務費,沒有任何依據(jù)。向一方賠償損失的前提是解約方有過錯,應當賠償?shù)氖菍嶋H損失而非預期利益損失,且雙方約定的支付律師費的前提是“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而本案至今未能執(zhí)行到一分一厘,預期利益損失無法確定,一審法院置該事實于不顧徑行判決沒有任何依據(jù)。

首義律師事務所針對楚雄襄陽分公司上訴辯稱:楚雄襄陽分公司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駁回其上訴。我方指派的律師經(jīng)對方簽字確認,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未超標,楚雄襄陽分公司違約應承擔責任。

首義律師事務所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依法判令楚雄襄陽分公司支付首義律師事務所(截止2016年8月18日)律師代理預期利益損失1750677.93元及利息(以1750677.93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起訴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楚雄襄陽分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1、2012年2月12日,因楚雄襄陽分公司與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首義律師事務所、楚雄襄陽分公司及湖北寶誠實業(yè)集團公司簽訂了(2012)鄂首律(0213)代字第03號《委托代理合同》。約定:首義律師事務所接受楚雄襄陽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張闊律師作為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如前列律師因病、出差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辦理受托事務,征得楚雄襄陽分公司書面同意(以實際授權委托書的方式確認)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承辦。代理事項為一、二審訴訟代理、執(zhí)行程序代理。根據(jù)湖北省及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律師費最終結算額按裁決、調(diào)解或和解等方式確定的且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的7%確定。本合同項下委托的合同糾紛案立案后5日內(nèi)預付律師費30萬元,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按7%計取并扣減已預付30萬元后的律師費,楚雄襄陽分公司應在收到執(zhí)行到位債權金額后的5日付清。如楚雄襄陽分公司單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不影響首義律師事務所依據(jù)本合同收取律師費。楚雄襄陽分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代理目的無法實現(xiàn)而解除合同的或楚雄襄陽分公司無故終止合同的,首義律師事務所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楚雄襄陽分公司還應賠償首義律師事務所預期的利益損失。湖北寶誠實業(yè)集團公司作為擔保人在合同上簽章確認。合同簽訂后,同年3月5日、6月8日,楚雄襄陽分公司向首義律師事務所轉賬支付律師費兩筆共30萬元。2、合同簽訂后,首義律師事務所按約定代理了楚雄襄陽分公司與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在該訴訟程序中,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將楚雄襄陽分公司列為被告提起反訴。2013年11月13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000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給付楚雄襄陽分公司工程款22534729.73元及利息(利息從2012年3月1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對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償?shù)膫鶆詹糠?,由旺前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按該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駁回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后雙方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民一終字第000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期間,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陳海燕律師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一審(及反訴)、二審訴訟程序,楚雄襄陽分公司另行委托高偉律師參加二審程序。判決生效后,首義律師事務所向楚雄襄陽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郵寄相關資料,并以電話短信提示要求履行合同,代理申請強制執(zhí)行。楚雄襄陽分公司未簽署授權委托書及執(zhí)行申請書,短信回復“到此為止”,并自行申請進入執(zhí)行程序。2016年3月10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6執(zhí)12-2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拍賣登記在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及該宗土地上的附著物。首義律師事務所認為楚雄襄陽分公司行為構成違約,訴至一審法院。

本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首義律師事務所與楚雄襄陽分公司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陳海燕律師履行代理事務是否構成違約;2、楚雄襄陽分公司是否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預期利益損失(剩余律師代理費)。首先,關于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陳海燕律師履行委托代理事務是否構成違約的問題。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確約定:首義律師事務所接受楚雄襄陽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張闊律師作為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的委托代理人,如客觀原因不能辦理受托事務,征得楚雄襄陽分公司書面同意(以實際授權委托書的方式確認)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承辦。由此可知,首義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承辦代理案件,但需經(jīng)楚雄襄陽分公司實際授權委托書的方式確認同意。而在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訴訟程序過程中,首義律師事務所另指派陳海燕律師代理訴訟,并提交了楚雄襄陽分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參與訴訟、出庭應訴已有(2012)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00017號民事判決書、(2014)鄂民一終字第00091號民事判決書予以確認。由此可認定,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陳海燕律師參與委托代理訴訟是經(jīng)由楚雄襄陽分公司認可同意,首義律師事務所已履行了《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了代理一、二審訴訟程序的受托事務。楚雄襄陽分公司認為首義律師事務所變更委托律師,指派陳海燕律師履行代理事務構成違約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其次,關于楚雄襄陽分公司是否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預期利益損失(剩余律師代理費)的問題。本案中,雙方合同約定“委托代理事項為一、二審訴訟代理、執(zhí)行程序代理。如楚雄襄陽分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代理目的無法實現(xiàn)而解除合同的或楚雄襄陽分公司無故終止合同的,首義律師事務所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楚雄襄陽分公司還應賠償首義律師事務所預期的利益損失?!痹诤贤男羞^程中,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參與代理案件的一審(及反訴)、二審程序、收集、整理證據(jù)、出庭應訴、委托司法鑒定評估,付出了大量的勞動,最終取得了訴訟債權的確定,履行了委托代理事務。但在一、二審法律文書生效后,首義律師事務所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楚雄襄陽分公司告知首義律師事務所終止合同履行,自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單方解除了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對此一審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予以解除。楚雄襄陽分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以致于首義律師事務所不能繼續(xù)全面履行合同,未能達到簽訂合同的目的,對首義律師事務所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北景钢?,雙方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為一、二審訴訟程序及執(zhí)行程序代理,在首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履行了約定代理案件一、二審程序,對此楚雄襄陽分公司應當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楚雄襄陽分公司單方終止、解除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屬違約行為,還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約定賠償首義律師事務所的損失。雙方約定的律師費最終結算額按裁決、調(diào)解或和解等方式確定的且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的7%確定,該標準符合相關律師服務費收費標準??紤]到首義律師事務所參與代理案件一、二審程序,并未參與執(zhí)行程序代理,部分履行了合同義務。故其損失為首義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一、二審程序應得的報酬。首義律師事務所要求楚雄襄陽分公司支付律師代理預期利益損失1750677.93元及利息的訴請,予以部分支持,酌定為按合同約定的應支付代理費(確定債權金額的7%)的70%賠償支付,即:債權金額為(2012)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000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給付楚雄襄陽分公司工程款22534729.73元及利息(利息從2012年3月1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數(shù)額為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楚雄襄陽分公司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日,共1387天,金額4281598.65元),合計債權金額26816328.38元。代理費為26816328.38元×7%×70%﹦1314000.09元??蹨p已支付的300000元,楚雄襄陽分公司還應支付1014000.09元。楚雄襄陽分公司提出:已支付代理費30萬元,不應再支付首義律師事務所任何費用;首義律師事務所并未參與訴爭債權的執(zhí)行程序,且該債權至今都未執(zhí)行到位,首義律師事務所沒有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要求支付律師費沒有依據(jù);首義律師事務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也存在違約行為,亦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便首義律師事務所有損失也應由首義律師事務所自己承擔的抗辯理由,與雙方合同約定不符,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四百零五條、第四百一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損失1014000.09元,并以1014000.09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起訴之日(2016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間的利息;二、駁回原告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其他訴訟請求。若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556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25556元,由原告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負擔7556元,被告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負擔18000元。

二審裁判結果

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另查明,楚雄襄陽分公司與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已執(zhí)行結案,執(zhí)行總標的(截止2017年9月13日)共計32650301.74元(本金22534729.73元,利息7100087.22元,遲延履行金2410048.56元,一、二審訴訟費用、鑒定費495436.23元,評估費110000元)。

本院認為,首義律師事務所與楚雄襄陽分公司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無效情形,為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首義律師事務所依約完成了楚雄襄陽分公司與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一、二審訴訟代理事務,在一、二審法律文書生效后,楚雄襄陽分公司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自行申請該案的強制執(zhí)行。楚雄襄陽分公司作為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但楚雄襄陽分公司未能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支付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費屬違約行為。首義律師事務所請求楚雄襄陽分公司賠償其律師費利益損失,符合合同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關于該損失的計付問題,首先,《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該合同約定“律師費最終結算額按裁決、調(diào)解或和解等方式確定的且實際執(zhí)行到位的債權金額的7%確定”,屬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本院予以尊重。故楚雄襄陽分公司上訴認為應按政府指導價計取律師費的理由與合同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因楚雄襄陽分公司行使解除權解除首義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行代理權,故一審法院“酌定為按合同約定的應支付代理費(確定債權金額的7%)的70%賠償支付,即:債權金額為(2012)鄂襄陽中民三初字第000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旺前集團襄陽東湖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給付楚雄襄陽分公司工程款22534729.73元及利息(利息從2012年3月1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數(shù)額為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楚雄襄陽分公司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日,共1387天,金額4281598.65元),合計債權金額26816328.38元。代理費為26816328.38元×7%×70%﹦1314000.09元。扣減已支付的300000元,楚雄襄陽分公司還應支付1014000.09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首義律師事務所上訴認為一審法院未按合同約定標準依法計付律師費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楚雄襄陽分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首義律師事務所按約定代理了案件”錯誤,首義律師事務所擅自變更指定代理律師屬違約行為。對此本院認為,《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指派律師張闊雖未作為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但首義律師事務所另行指派陳海燕律師參與了訴訟代理,并征得了楚雄襄陽分公司的書面同意,以楚雄襄陽分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證,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故楚雄襄陽分公司對此提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其主張首義律師事務所違約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首義律師事務所、楚雄襄陽分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均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上訴部分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1373元,由上訴人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負擔;上訴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上訴部分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926元,由上訴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淑青

審判員張耀明

審判員陳瑞芳

裁判日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秋華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張成龍律師
專長:建筑工程、行政訴訟
電話:13956970604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3956970604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