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蘇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額44萬余元判緩刑
【案件號】包檢刑訴(2022)1088號,(2022)皖0111刑初1264號
【關鍵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從犯;涉案金額44萬余元;緩刑
【辦案單位】B區(qū)人民法院
【承辦律師】王非、江麗(實習)
【辦理結(jié)果】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兩年
【辦案過程】2022年2月中旬,蘇某某伙同多人在H市多處多次,通過“飛機”軟件聯(lián)系他人、提供銀行卡進行資金轉(zhuǎn)移。公安機關對蘇某某等人立案偵查并拘留。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會見當事人,并提交取保候?qū)徤暾垥趫蟛逗筇峤徊挥枧斗梢庖姇?,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成功取保。
本案涉案金額44萬余元,上游犯罪系詐騙罪,并且已經(jīng)查實。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訴至法院。承辦律師和辦案機關溝通,認為本案應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定罪處罰,并提出從犯、犯案時間短、情節(jié)輕微等辯護意見。經(jīng)審理,法院部分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在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金額44萬余元情況下,判處被告人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兩年,取得良好效果。
【辦案心得】
本案是涉“兩卡”犯罪案件,實踐中辦案機關多以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這三個罪名定性,而辦案機關的定性則影響最終的量刑,作為一名專業(yè)的律師,要充分了解案情,抽絲剝繭,遇到此類案件可考慮從案件的定性出發(fā),與辦案機關充分溝通,結(jié)合案件其他情節(jié),提出辯護意見,爭取最好辯護效果。
第二起: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次社區(qū)矯正未通過仍判緩刑
【案件號】金檢刑訴(2023)30號、(2023)皖1524刑初46號
【關鍵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額10萬余元;社區(qū)矯正;緩刑
【辦案單位】J縣人民法院
【承辦律師】王非、江麗(實習)
【辦理結(jié)果】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辦案過程】2022年9月19日,陳某在F市從林某某處購買34部手機,經(jīng)查,這34部手機系林某某與其他人從J縣手機店盜竊所得,9月21日,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jīng)J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手機價格為103838元。
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前往J縣閱卷,并向檢察機關提交法律意見,認為本案被告主觀上只是希望獲得正常利潤,客觀上沒有妨害司法機關辦案;手機價格認定應按掩隱罪案發(fā)地市場價格、而不能按盜竊罪案發(fā)地市場價格進行鑒定,并且應當考慮破損因素;財物已返還,危害性?。魂惸尺€具有坦白、初犯、認罪認罰等其他從輕處罰情節(jié)。經(jīng)充分溝通,檢察院同意緩刑意見。
令人意外的是,辦案機關兩次委托陳某戶籍地及居住地司法局對陳某進行社區(qū)矯正適用調(diào)查評估,均未通過。在庭審中,承辦律師補充提交多份客觀證據(jù),和法院多次溝通,最終法院采信律師意見,對陳某宣告緩刑。
【辦案心得】
本案涉案金額剛達10萬,系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之一,對于手機價格的鑒定,辦案機關采用的是J縣市場標準,若是采用F市的市場標準,可能會有差異。不同的金額會影響最終的量刑,辯護律師在承辦案件時,需對案件的金額有足夠的敏感度。本案中對鑒定意見提什么樣的意見、怎么提、什么時候提,還是要結(jié)合案件,仔細研判,在和辦案機關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找到突破口。
本案還有一個特殊之處在于,在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情況下,陳某兩次社區(qū)矯正沒有通過,檢察院當庭撤回緩刑建議,給案件帶來非常大的變數(shù)。后經(jīng)庭審,辯護律師補充提交多份客觀證據(jù),充分發(fā)表有效辯護意見,最后能爭取緩刑,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