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阿勇律師承辦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獲不起訴
作者:劉阿勇律師
【涉嫌罪名】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公訴機關】Z市S區(qū)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余某
【辯護人】劉阿勇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食藥環(huán)知犯罪辯護部主任,前資深公安刑偵警官
【案情簡介】
余某因愛好各種制品擺件飾品,自2022年至2023年通過咸魚、微信等平臺購買各類動物制品飾品。2023年6月,Z市公安局S區(qū)分局成立“6.25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專案組,在全國范圍內查處該案上下游違法犯罪人員。2023年7月18日余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日案件移送Z市S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辯護過程及結果】
1.在Z市公安局S區(qū)分局專案組抓獲余某當日,余某家人即委托劉阿勇律師介入案件,劉阿勇律師介入案件后及時和專案組辦案人員溝通,在余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為其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2.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劉阿勇律師提出案涉部分制品不屬于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制品,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不屬于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中規(guī)定的野生動物制品的辯護意見,并提交重新鑒定申請。
3.經(jīng)公安機關對案涉制品進行重新鑒定,認定的案涉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大幅降低,最終認定余某購買的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合計26986元。
4.審查起訴階段,經(jīng)和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提出余某因個人愛好購買動物制品飾品,主觀惡性較小,且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價值較低,余某已退贓退賠,自愿認罪認罰,犯罪情節(jié)較輕,對其可以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最終檢察院采納辯護人意見,依法對余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