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某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蚌埠市淮上區(qū)人民法院
(2024)皖0311刑初173號
2024年08月29日
案件概述
蚌埠市淮上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淮檢刑訴〔2024〕14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聞某某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蚌埠市淮上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某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聞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2月18日8時許,被告人聞某某駕駛挖掘機在蚌埠市淮上區(qū)解放北路八大集養(yǎng)豬場北側使用挖掘機挖坑作業(yè)時,將一條蚌埠至固鎮(zhèn)段省干光纜挖斷,經中國廣電安徽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運行維護部通報確認,該光纜自2023年12月18日8點19分中斷,當日11點54分恢復,中斷3小時35分鐘。
該條光纜為中國廣電蚌埠至固鎮(zhèn)段廣播電視傳輸干線,承擔安徽有線電視省級北環(huán)干線傳輸網的DVB數(shù)字電視信號源、IPTV電視信號源、0TN設備波分復用80*100Gb/s的寬帶通道、生產內網所有業(yè)務(在網傳輸210套電視節(jié)目),覆蓋有線電視用戶約25萬戶、寬帶用戶約4萬戶。同時,該條光纜還是蚌埠市至固鎮(zhèn)縣的市級干線光纜,傳輸者固鎮(zhèn)縣轉播的有線電視主信號源,以及中國廣電固鎮(zhèn)分公司的互聯(lián)網業(yè)務出口,覆蓋有線電視用戶約2.2萬戶、寬帶用戶約0.7萬戶。
2024年1月17日,被告人聞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2024年2月6日,被告人聞某某賠償中國廣電安徽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2.5萬元,取得諒解。
公訴機關提交了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蚌埠至固鎮(zhèn)段省干光纜傳輸內容情況說明、《蚌埠至固鎮(zhèn)段國干光纜承載業(yè)務及段纜影響》、中國有限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關于加強國家廣播電視光纜干線網安全傳輸?shù)暮贰ⅰ栋不站硟葟V電光纜網光纜線路資產確認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國家廣電光纜干線網機房維護合同》、損失明細情況說明、賠償協(xié)議、諒解書、轉賬記錄截圖、建設工程機械行業(yè)培訓操作證、歸案經過、前科情況說明等書證,證人張某、朱某、關某的證言,被告人聞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現(xiàn)場勘驗筆錄、方位圖、示意圖、照片、現(xiàn)場辨認筆錄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聞某某過失損壞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聞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建議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被告人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適用緩刑。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聞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同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聞某某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聞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聞某某愿意接受處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被告人聞某某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孟凡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陳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