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九十五條【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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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196頁:劃清過失致人重傷罪與意外事件的界限。一是要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罪過,是否存在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情況。二是對于因過失造成被害人重傷的,還要進一步查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重傷結果之間有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2023年)被害人在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跳車致重傷的,駕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客運交通領域因乘客中途跳車發(fā)生的過失致人重傷案件,要審慎分析駕駛人員的行為與被害人重傷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以及對危害結果被告人是否存在預見可能性或避免可能性。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7.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七、為實施“碰瓷”而故意殺害、傷害他人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三、對于本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窨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后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分別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