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guān)宣城市涇縣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2年08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01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進一步密切縣人大常委會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便于公民了解縣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quán)的工作情況,參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允許公民旁聽。
第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可以自愿申請旁聽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人除外。
第四條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建議會議審議的主要議題應當于會議召開7日前,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臨時召集的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
第五條 公民申請旁聽縣人大常委會會議,應提交申請,持本人身份證和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介紹信于會議召開3日前,到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辦理登記,經(jīng)允許后領(lǐng)取旁聽證。
路途較遠或者交通不便的,可以在會議召開5日前,以信函或者傳真形式提交申請和身份證、介紹信復印件,經(jīng)允許后,在會議召開前,到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辦理登記,領(lǐng)取旁聽證。
第六條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每次可以允許3名以下公民旁聽。
第七條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設立旁聽席。旁聽公民應當佩戴旁聽證,在旁聽席位就座,遵守會場紀律和《旁聽須知》?!杜月犿氈酚煽h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制定。
第八條 旁聽公民對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討論的主要事項有意見的,可以在會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反映。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當安排工作人員聯(lián)系旁聽公民;對旁聽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匯總后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
第九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