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宣城市涇縣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9月29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為進一步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宣傳,提高全縣人大宣傳信息工作的質量與成效,調動我縣人大宣傳信息工作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多出精品,推動我縣人大宣傳信息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展,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條件
宣傳信息稿件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能夠教育和啟迪人民認識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人大意識,推進民主法制建設;能夠準確反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特點,為領導科學決策發(fā)揮參謀助手作用;內容真實,題材新穎,有一定深度,文字準確、簡潔、生動,有較高表現(xiàn)技巧,有較大的正面影響。
二、獎勵范圍
1.國家級媒體:《人民日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網(wǎng)站》、《中國人大》等;
2.省級媒體:《安徽日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網(wǎng)站》、《安徽人大通訊》、《江淮法治》(人大版)、《安徽人大信息》、《安徽人大信息·???、《代表之聲》等;
3.市級媒體:《宣城日報》、《宣城市人大常委會網(wǎng)站》等;
4.縣級媒體:《涇縣報》、《涇縣人大常委會網(wǎng)站》、《涇縣人大》等。
三、獎勵標準
(一) 信息稿件。凡上報的人大工作信息,
1.國家級媒體采用的,每條獎勵500元;
2.省級媒體采用的,每條獎勵100元;
3.市級媒體采用的,每條獎勵50元;
4.縣級媒體采用的,每條獎勵20元,圖片每幅5元。
(二) 宣傳稿件。凡本縣人大工作者或人大宣傳信息員公開發(fā)表的與人大制度或本縣人大工作有關的新聞特寫、側記、通訊、調研報告、理論研究體裁的稿件,
1.國家級媒體采用的,每篇獎勵1200元;
2.省級媒體采用的,每篇獎勵500元;
3.市級媒體采用的,每篇獎勵200元;
4.縣級媒體采用的,每篇獎勵50元。
一篇宣傳信息稿件被多個媒體采用的,以采用媒體最高級別進行獎勵,不重復統(tǒng)計。
四、評比考核
(一) 縣人大常委會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人大宣傳信息工作表彰活動,按照稿件報送采用情況評選出4個人大宣傳信息工作先進單位、8名優(yōu)秀人大宣傳信息員,分別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二) 縣人大常委會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人大宣傳信息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評出優(yōu)秀作品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三) 凡本縣人大工作者或人大宣傳信息員公開發(fā)表的宣傳信息稿件,榮獲國家、省、市級人大新聞獎,根據(jù)獲獎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根據(jù)宣傳信息稿件報送采用排名情況和優(yōu)秀作品評比情況提出獲獎名單,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由縣人大常委會予以通報表彰。
本辦法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