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為更好發(fā)揮人大信息服務功能,及時有效地宣傳全市人大工作成效和經驗,進一步提高人大信息工作水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建立市人大信息工作協(xié)調機構,由市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協(xié)調人大信息工作相關事宜。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要明確人大信息工作分管負責人,確定專人負責上報工作。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研究室承擔人大信息具體工作。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定期召開人大信息工作例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通報情況,分析問題,研究工作。
第三條 建立全市人大工作信息員隊伍: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室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報送常委會視察、調研、執(zhí)法檢查情況、自身建設等信息,以及各委室開展的調研等工作信息;報送對口聯(lián)系部門辦理議案建議情況、工作調研報告等信息。
(二)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由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分別推薦1人擔任,主要負責報送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所轄鄉(xiāng)鎮(zhèn)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全部工作信息;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在馬省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由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代表聯(lián)絡機構負責人擔任,市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由各縣區(qū)聯(lián)絡員(各縣區(qū)人大人選工委主任)擔任,主要負責報送代表小組開展的調研、視察等活動情況,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典型事跡、履職感悟、調研報告、意見建議等信息。
第四條 人大工作信息報送重點:
(一)動態(tài)信息。各級人大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省市有關人大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全國、省、市人代會動態(tài)反映;各級人大組織開展的視察、調研、執(zhí)法檢查、專題詢問等重要工作和活動情況。
(二)創(chuàng)新信息。突出上報各級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制度、新機制。
(三)深度信息。各級人大圍繞“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和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及重大民生問題組織調研、視察、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了解的重要情況、突出問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建議。
(四)社情民意。各級人大組織代表調研、會前視察等活動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要建議,閉會期間代表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建議,群眾信訪反映的一些傾向性問題。
(五)其他與人大工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 人大工作信息報送要求:
(一)內容正確。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二)重點突出。做到喜憂結合,反映成績、指出問題要客觀公正。建議類信息要切合實際。信息標題要醒目,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較強的吸引力。
(三)文字簡潔。信息一般不少于300字。工作制度創(chuàng)新信息一般不超過1000字,重大問題深度信息、代表和群眾心聲信息一般不超過2000字。
(四)嚴格審核。信息上報前,要有專人把關審核。
(五)格式完整。堅持一事一報,并按標題、內容、報送單位和作者的規(guī)范格式報送。
(六)配發(fā)圖片。視察、調研、執(zhí)法檢查等工作動態(tài)類信息一般要同時上報圖片。圖片要求原版,不得進行修改處理。
(七)報送及時。工作動態(tài)信息在事畢一個工作日內、其它類信息在事畢一周內報送。
第六條 人大工作信息報送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通過市人大網站信息系統(tǒng)報送信息;
(二)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信息員通過省人大網站信息系統(tǒng)向省人大常委會直報信息,并同時通過市人大網站信息系統(tǒng)報送信息;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通過市政府網電子郵局向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報送信息(電子郵箱:rdyjslc@mas.gov.cn)。
第七條 人大工作信息報送任務: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每月至少報送5條;
(二)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每月至少報送15條;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每年度至少報送6條。
第八條 建立人大工作信息計分制度,按照信息被載體采用情況進行計分:
(一)馬鞍山人大網采用的信息,每條計2分;
(二)經省人大編輯上報省委辦公廳的信息、安徽省人大網采用的文字和圖片信息,每條計10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安徽人大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條計30分,綜合采用計15分;
(三)《安徽人大信息?專刊》、《安徽人大信息?代表之聲》采用的信息,每條計50分,綜合采用計25分;省委信息載體采用的信息,每條另加100分。
(四)省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另加50分(同一條信息有多位領導批示的只計一次)。
實行人大工作信息基礎分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年度基礎分60分;
(二)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年度基礎分240分;
(三)省、市人大代表小組信息員年度基礎分12分。
第九條 建立人大信息工作通報制度。每季度對信息報送及計分情況進行書面通報,通報發(fā)至市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及省、市人大代表小組。
第十條 建立人大信息員聯(lián)系培訓制度。建立市人大信息工作交流QQ群,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信息員同時加入省人大信息工作交流QQ群。每年度開展一次全市人大信息員集中培訓,主要培訓人大工作業(yè)務知識、信息工作編寫技巧等內容,促進信息員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第十一條 建立人大信息工作表彰制度。根據年度信息計分排名情況,每年度組織開展人大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優(yōu)秀信息評選活動,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予以通報表彰。未完成人大信息報送任務或年度基礎分的,不得參加評選。
第十二條 各縣區(qū)人大常委會要相應制定人大信息工作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研究室負責解釋。《關于印發(fā)<馬鞍山市人大信息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馬人常辦[2008]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