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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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451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是指使用暴力對飛行安全沒有造成直接的危害后果?!霸斐蓢乐睾蠊摹?,主要是指因行為人在航空器中使用暴力的行為,致使航空器不能正常航行,以致迫降、墜毀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z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