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12年12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22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新華網12月21日電公安部21日公布了一批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表明,這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QQ視頻詐騙
2011年7月,廣西南寧公安機關接到陳某某報案稱,其二姐(浙江溫州人,在南寧市做生意)被人冒充在英國倫敦留學的兒子,利用QQ詐騙人民幣38萬元。
QQ視頻詐騙類案件始發(fā)于2008年初,2009年后開始泛濫,犯罪的專業(yè)化程度越來越高。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網上與不特定對象進行聊天,在聊天過程中利用木馬盜取不特定對象的QQ號碼,并利用視頻軟件錄制被盜QQ號碼使用者的視頻圖像,然后登錄盜來的QQ號碼,詐騙其好友。
警方介紹,此類犯罪作案工具由最初的臺式計算機、實名開通的寬帶,發(fā)展到現在購買手提電腦、移動上網卡、詐騙專用QQ、不記名手機卡、他人(假證)辦理信用卡等,導致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在已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3G上網卡、手機號、銀行卡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大量數據排查工作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當公安機關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最終確定并抓獲犯罪嫌疑人時,作案時使用的3G上網卡、手機號等早已廢棄不用,這給案件取證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網絡盜竊資金賬戶
2012年4月7日,孫某到江蘇無錫公安機關報案稱,其支付寶登錄密碼被人修改,賬上的4.7萬余元人民幣被人于當日凌晨分九次轉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賬戶內。
接到報案后,無錫網安支隊在第一時間調取了受害人網銀賬戶的交易記錄,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將盜取的資金全部充入某網絡交易平臺的賬戶上,并購買虛擬貨幣銷贓洗錢。該網絡交易平臺賬號系案發(fā)當日注冊,但沒有登記注冊人相關身份信息。辦案民警幾經周折,通過其他線索終于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的真實身份,并在遼寧將其成功抓獲。
網絡販槍
2012年4月5日,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qū)分局網警大隊根據線索,發(fā)現網民“低調”涉嫌通過網絡非法向他人大量販賣槍支。辦案民警經過線索梳理分析,發(fā)現“低調”的真實姓名為曹某某。
警方查明,從2012年1月份開始,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與易某某合謀,由易某某在網絡上購買槍支,出售給曹某某,曹某某然后伙同周某等人通過網上聊天、網絡購物等形式在網絡上銷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網銀轉賬等方式進行支付,通過物流將槍支發(fā)送給買家。易某某、曹某某等人共通過網絡出售槍支給399人次,遍及全國29個省份。2012年11月,公安機關對此案開展全國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80余人。
網絡雇兇殺人
2011年8月26日晚,上海虹口區(qū)發(fā)生一起兇殺案,一名香港籍中年女子陳某遇害。經查,主犯沈某因不滿被受害人陳某降職,于當年2月通過網絡認識杜某,提出花15萬元雇兇殺人。杜某隨后通過網絡物色到以殺手集團自居的高某和牟某,高某和牟某又繼續(xù)通過網絡物色到有意殺人的費某和崔某,最終由年僅19歲的崔某實施了殺人行為。
網絡盜竊機動車
2011年5月,公安部指揮全國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利用網絡盜竊機動車專案,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通訊群組相互勾連,交流盜竊、改裝、銷贓機動車的技術和經驗,利用網絡的匿名性,在網上公開承接銷售盜竊車輛,并發(fā)布銷售贓車信息。經過細致摸排和線索梳理,警方共發(fā)現58個涉案網絡通訊群組,涉及全國28個省區(qū)市,查明涉案人員838名,涉案被盜車輛多達112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