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19.12 總第119輯)
阿不某2等故意殺人案-新疆“7·5”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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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2009年7 月5日22時許,被告人依瑪某1等暴徒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團結(jié)路北三巷持石頭、磚塊打砸攔停被害人陳某某(歿年55 歲)駕駛的新 AF6157號尼桑轎車,并追打棄車逃生的陳某某。當陳某某跑至團結(jié)路塔吉餐廳附近時,被告人阿不某2、薩吾某3、依瑪某1、塔依某4、阿比某5等5名被告人一起對陳某某拳打腳踢。阿不某2又持木板擊打已倒地的陳某某頭部數(shù)下,致陳某某顱腦損傷死亡。經(jīng)鑒定,車輛受損價值人民幣11080 元。隨后,阿不某2、薩吾某3、依瑪某1等10名被告人伙同其他暴徒,毆打途經(jīng)團結(jié)路北二巷路口徠再特快餐店的被害人王某(女,歿年25歲),致王某倒地,艾薩·阿卜杜克熱木也參與毆打。阿不某2搬起路邊插太陽傘用的水泥墩,扔砸王某頭部,致王某顱腦損傷死亡。
之后,被告人阿不某2、薩吾某3、依瑪某1等10名被告人伙同其他暴徒,對途經(jīng)團結(jié)路北二巷路口徠再特快餐店前的被害人張某某(時年41歲)拳打腳踢,致張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左顳部硬膜外血腫,經(jīng)鑒定屬重傷。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阿不某2積極參加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三起,參與毆打三名無辜群眾,系造成二人死亡的主要責任者,并致重傷一人,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
2009年12月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烏中刑一初字第20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阿不某2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二、裁判理由
2009年7月5日,境內(nèi)外分裂勢力里應外合,組織、策劃、實施了震驚中外的烏魯木齊市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以下簡稱烏魯木齊“7·5”事件),數(shù)千名恐怖分子在市區(qū)多處同時行動,瘋狂殺害群眾,襲擊政府機關、公安民警、居民住所、商店、公共交通設施等,共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331個店鋪和1325輛汽車被砸燒,眾多市政公共設施損毀①。因而,烏魯木齊“7·5”事件是一起由境外分裂勢力策劃指揮煽動,境內(nèi)分裂分子組織實施,有預謀、有組織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暴力恐怖犯罪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必須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達到有效遏制犯罪、預防犯罪的目的。本案是烏魯木齊"7·5"事件中發(fā)生的一起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一、二審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1名被告人死刑、3名被告人死緩、5名被告人無期徒刑、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總體上堅持了嚴懲,體現(xiàn)了依法從"嚴"的政策要求。
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區(qū)別對待。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的“相濟”,主要是指在對各類犯罪依法處罰時,要善于綜合運用寬和嚴兩種手段,對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區(qū)別對待,做到嚴中有寬、寬以濟嚴;寬中有嚴、嚴以濟寬。本案一、二審在總體上堅持嚴懲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后果、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等情況,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罪責,分別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體現(xiàn)了“寬嚴相濟”的政策要求。
① 數(shù)據(jù)來源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斗爭與人權保障》白皮書。
【編后語】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新疆地區(qū)深受“三股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疊加影響,暴力恐怖事件多發(fā)頻發(fā),對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發(fā)展、民族團結(jié)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疆的反恐、去極端化斗爭與人權保障》白皮書披露,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1990年至2016年年底,“三股勢力”在新疆等地共制造了數(shù)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無辜群眾被害,數(shù)百名公安民警殉職,財產(chǎn)損失無法估算。烏魯木齊“7·5”事件是近年來新疆“三股勢力”破壞活動的典型,充分暴露了"三股勢力"反人類、反文明、反社會的本質(zhì)。
恐怖主義是國際公害、人類公敵,恐怖分子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侵犯人身財產(chǎn)、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極端主義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制造歧視、鼓吹暴力,極易催生暴力恐怖行為,是恐怖主義的重要思想基礎。分裂主義打著民族、宗教的幌子,夸大民族間的文化差異,煽動民族隔閡與仇恨,鼓吹宗教極端,制造宗教狂熱,蠱惑煽動群眾,挑起暴力騷亂,是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產(chǎn)生的溫床。烏魯木齊“7·5”事件充分暴露了新疆“三股勢力”三位一體,意圖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險惡用心。
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tǒng)一,是國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刑事審判職責,依法堅決打擊分裂破壞活動,為維護國家統(tǒng)一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面對錯綜復雜的反分裂斗爭形勢和“三股勢力”的分裂破壞活動,人民法院將牢記職責使命,忠誠履職盡責,以實際行動捍衛(wèi)國家統(tǒng)一。
(撰稿∶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王軍強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陳新軍;審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