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張述濤 杜文杰胡體兵
案號:(2020)豫16知民初155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20-05-27
案由: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被告辯稱
被告:鄲城縣樸素益家二元百貨店。地址:鄲城縣幸福路北段86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411625MA45MW1C0R。
經(jīng)營者:王琴琴。
原告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鄲城縣樸素益家二元百貨店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4日立案。原告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本院認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本案按原告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人員
審判長 張述濤
審判員 胡體兵
審判員 杜文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張譯元
書記員賈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