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銀行儲蓄卡密碼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8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5]7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guān)于存款人泄露銀行儲蓄卡密碼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因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他人偽造銀行儲蓄卡騙取存款人銀行存款,存款人依其與銀行訂立的儲蓄合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此復。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5]7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guān)于存款人泄露銀行儲蓄卡密碼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因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他人偽造銀行儲蓄卡騙取存款人銀行存款,存款人依其與銀行訂立的儲蓄合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