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之四:楊某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典型案例
案由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案件類型
刑事二審
審理程序
二審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楊某等7人為獲取利益,利用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的特點,以金錢為誘惑,組織數(shù)十名在校學生等未成年人在其經(jīng)營的KTV內(nèi)進行有償陪侍。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判處各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fā)生效力。
典型意義
近年來,組織、誘騙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現(xiàn)象較為多發(fā),一些不法分子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或精神上的空虛、物質(zhì)上的匱乏等弱點,以利益為誘餌,組織、策劃、指揮和控制未成年人從事違法活動。這種行為既擾亂了正常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學校教學管理秩序,又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及健康權,且可能會誘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對國家、社會和家庭都會造成危害。本案提醒學校和家庭要切實關注未成年人的活動軌跡和社會交往情況,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管職責,防止未成年人因受到不良誘導走上歧途。同時也提示相關職能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