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了規(guī)范律所財務管理和報銷制度,2024年11月11日經金亞太總所主任辦公會議決定,本所律師辦案出差差旅費補貼參照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律師辦案出差后應在一個月內填寫出差報銷憑證,于每周四下午在財務部門報銷沖賬,其中差旅費補助執(zhí)行如下標準:
(一)省內(合肥市區(qū)及肥東縣、肥西縣除外)出差住宿費實報實銷,每人每天誤餐和市內交通等補助限額180元;
(二)省外出差住宿費實報實銷,每人每天誤餐和市內交通等補助限額260元;
(三)省內(合肥市區(qū)及肥東縣、肥西縣除外)和省外普通城市的住宿費報銷限額每日不高于300元;
(四)省外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含經濟特區(qū))出差住宿費報銷限額每日不高于400元;
(五)北、上、廣、深一線城市出差住宿費報銷限額每日不高于500元;
(六)高級合伙人律師的住宿費報銷限額可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40%,誤餐和市內交通等補助限額可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30%。
二、前述出差補貼包含出差期間的餐飲、市內交通費用、資料費、通訊費、材料打印等系列費用,因公實際支出超出該標準的,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出差人員應對出差的真實性負責。
三、為節(jié)約辦公費用開支,每次辦案出差時間應控制在7天以內,出差人員控制在4人以內,確因工作或辦案需要出差時間大于7天及出差人數多于4人的,應提前報主任或分管財務主任審批。
四、委托人如使用本所或本所律師車輛的,除承擔過路橋費、汽油費外,每公里還應支付2-5元使用費(根據車輛情況),本所律師應在律師代理合同中約定,承辦律師應在每次出車后填寫律師事務所統(tǒng)一印制的出車單,將相關票據交委托人審核,并由委托人簽字確認。
五、本辦案差旅費報銷制度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