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傷認定及工傷賠償,應當如何正確處理?
李林律師:工傷是任何人都不希望遇到的事情,但既然發(fā)生了就要冷靜面對。按照我國法律對處理工傷的程序性規(guī)定,依次處理以下五方面的問題:
1、工傷認定階段一:應迅速確定工傷發(fā)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 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nóng)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2、工傷認定階段二: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系、工傷發(fā)生事實的證據(jù)材料
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fā)生事實。那么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系證明?是否有現(xiàn)場目擊工傷發(fā)生的工友愿意作證?
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yè)工傷律師調(diào)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fā)生事實,并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3、工傷認定階段三: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nèi)申請。
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4、如果用人單位跟你協(xié)商解決工傷賠償數(shù)額,你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嗎?
協(xié)商解決多發(fā)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xié)商賠償數(shù)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tài)度。
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shù)挠嬎銟藴?,所以,應多咨詢醫(y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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