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文日期2007年06月2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皖交路〔2007〕25號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各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監(jiān)管局,各高速公路經(jīng)營業(yè)主:
現(xiàn)將《安徽省公路限速標志設置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交通廳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公路限速標志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公路運輸快速、高效、安全的作用,體現(xiàn)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省公路技術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一、二級公路的限速標志設置。
第三條 公路限速分一般路段和特殊路段限速。
第四條 設有應急車道的高速公路,應當分車道、分車型設置限速標志。
第五條 設計速度達到120公里/小時的一般高速公路或路段,按下表設置限速標志。
分車型分車道限速一覽表
車道 最高限速
(公里/小時) 最低限速
(公里/小時) 通行
車類
同方向2車道 左側車道
【小客車道】 120 100 小客車
右側車道
【客貨車道】 100 60 客貨車
同方向3車道 左側車道
【小客車道】 120 100 小客車
中間車道
【客貨車道】 100 80 客貨車
右側車道
【客貨車道】 100 60 客貨車
第六條 設計速度未達到12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應按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科學確定行車速度,分路段設置限速標志。
一般路段根據(jù)技術指標及地形等行車條件,考慮小客車的機械性能,其最高限速值可在設計速度基礎上提高10-20公里/小時,但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其他車型可按設計速度設置限速值。
特殊路段,如隧道、特大橋、制約設計速度的技術指標較低路段等,可按設計速度,或更安全的限速值做為最高限速。
一條高速公路如果采用兩種以上限速值,當相鄰兩限速值差值大于20公里/小時,應設置過渡漸變限速標志。
第七條 高速公路一般在下列位置設置限速標志。
1、高速公路起訖點沿行駛方向;
2、路段中間設置互通立交、服務區(qū)或停車區(qū)的,在各入口匝道加速車道終點處增設與主線相同的限速標志;
3、在出口匝道分流點處根據(jù)匝道設計速度設置限速標志。
第八條 一、二級公路的一般路段的最高限速值采用設計速度。
一般路段的設計速度,是指該條道路剔除特殊路段后,綜合分析技術指標、地形、橫向交通影響等因素后,可以達到的設計速度。
橫向交通影響嚴重的集鎮(zhèn)應在警告標志中增加限速的信息。
第九條 一、二級公路的特殊路段的最高限速值,根據(jù)實際技術指標所能滿足的行駛速度來選取,可較一般路段低10-20公里/小時。
特殊路段是指整個道路中公路技術指標明顯降低(如急彎、陡坡、視距不良等)、隧道等行車條件不良路段。
第十條 對于一、二級公路中技術等級相同的一條公路,一般在下列位置設置限速標志。
1、在公路起訖點沿行駛方向;
2、路段中間與國省道交叉的,在交叉口后雙向;
3、路段跨縣行政區(qū)域的,在進入下一個行政區(qū)域路段。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