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請問雙方都是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是主次責任,賠償比例如何劃分?
蘇義飛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2019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判規(guī)程 (試行)
第二十四條[侵權(quán)賠償責任比例]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兩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為主次責任的,可分別承擔70%、30%的賠償責任,多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合理確定各車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負有事故責任的,可參照事故責任劃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 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1996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失效)
第十一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者根據(jù)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負責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60%-80%;
(三)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損失的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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