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為王,但辯護過的老板無論是否為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yè)家,所涉刑事案件均屬隱私而不宜公開?!睹駹I經(jīng)濟促進法》已經(jīng)實施,時過境遷之后,隱去辦案單位和當事人信息,整理出10件近年來為企業(yè)實控人辯護的案件,具體的辯護過程和法律文書“王亞林辯護網(wǎng)”大都發(fā)表過。
目錄:
1. 從15年詐騙罪到2年虛假廣告罪
2. 3億涉嫌虛開發(fā)票罪不立案
3. 從10年詐騙罪到2年非法采礦罪緩刑
4. 侵占、傷害、毀財三罪+前科,判二緩三
5. 串通投標12億,行賄780萬無罪案
6. 從詐騙30萬到相對不訴
7. 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類案監(jiān)督——個案推動類案公正
8. 高利轉貸、抽逃出資、賭博三罪的緩刑之辯
9. 省人大代表跨省捕撈撤銷案
10. 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從涉惡三罪到9個月徒刑
案件簡介:
1. 從15年詐騙罪到2年虛假廣告罪
受理日期:2023年8月;結案日期:2024年5月(一審),2025年4月(二審)。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被告人李紅在全國有十幾家實體企業(yè),主要生產(chǎn)和銷售老年保健品。2023年6月,四個公安分局在市局統(tǒng)一指揮下,同時對涉案的幾十人采取強制措施。最終指控李紅等8人詐騙2220余次,金額達4323萬元。量刑建議從15年到6年6個月不等。本案一審經(jīng)過四次開庭,于2024年5月宣判,李紅虛假廣告罪實報實銷2年,其余人員被判處1年11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緩刑,同時判決追繳4323萬元。上訴中院后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25年6月重審開庭后,控辯審三方達成共識,虛假廣告的非法所得應扣除成本,本案的所謂非法所得不足千萬,確定審計后再行開庭審理。
2. 3億涉嫌虛開發(fā)票罪不立案
受案日期:2025年1月,辦結日期:2025年4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有道投資公司開發(fā)綜合商場小商鋪采取五年返租的銷售策略,該返租的2億元開支沒有發(fā)票。公司通過中介公司以私人代開的方式,虛開3億元增值稅普票并抵扣企業(yè)所得稅。2021年7月,公司得知外省警方查處此案,遂主動到稅務機關撤換虛開發(fā)票,補繳稅款7500萬。2025年1月,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初查,擬以虛開發(fā)票罪對公司及實控人追究刑事責任。王亞林認為,第一,虛開發(fā)票罪應為實害犯而非行為犯,此觀點由相關司法解釋及最高司法機關指導意見所佐證;第二,公司撤換全部虛開發(fā)票并補足了稅款,從權利平衡和正義恢復理論分析,國家稅款損失已經(jīng)彌補,既然逃稅行為補繳稅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的虛開行為更不應追究。公安機關采納了上述意見,作出不立案的處理。
3. 從10年詐騙罪到2年非法采礦罪緩刑
受案日期:2024年6月,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李某等四人以修路為名從村里騙開介紹信,并從國有礦產(chǎn)公司采挖低品位礦石,經(jīng)選礦廠提煉后再銷售。偵查機關認為該行為屬于盜竊犯罪,檢察機關則認為屬于詐騙犯罪,且銷贓金額51萬元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10年以上量刑。王亞林認為,盜竊罪被列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chǎn)型犯罪之內,而當行為侵犯了國家原生態(tài)自然資源(如礦藏、森林、土地等)的所有權時,刑法將其單獨規(guī)定為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第六節(jié)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之內。因此,國家所有的原生態(tài)自然資源不能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各被告人應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經(jīng)與法院、檢察院反復溝通,各被告人被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一年半到兩年有期徒刑,并全部適用緩刑。
4. 侵占、傷害、毀財三罪+前科,判二緩三
受案日期:2021年4月,結案日期:2023年3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
康建、丁輝、陳東和張東均系某礦企股東,因陳、張二人拒不出資,康、丁二人召開股東會解除了陳、張二人的股東資格。陳、張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阻攔礦企運輸,雙方發(fā)生斗毆,陳、張雇傭人員車輛被砸毀、人員受輕傷???、丁等四人被指控犯有侵占罪(侵占股權)、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本案歷經(jīng)三年,一審法院間隔兩年先后兩次開庭,在故意犯罪數(shù)罪一般不適用緩刑,以及康建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經(jīng)辯護人艱苦辯護,三罪變兩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四被告人被全部釋放。
5. 串通投標12億,行賄780萬無罪案
受案日期:2021年4月,結案日期:2023年2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 某央企分公司尋找中介安排招投標評委專家為公司做技術指導,并采取報低相關措施費的方式違規(guī)中標。2021年,該央企分公司及高管鐘甲等人被立案偵查,后被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金額分別為12 億元和780萬元。辯護人提交辯護意見并與省、市、區(qū)三級檢察機關溝通,檢察機關同意對案件作合規(guī)不訴處理。團隊律師組建合規(guī)顧問團隊進行合規(guī)輔導。2023年2月,檢察機關決定對公司及鐘甲不起訴,公司另兩名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撤回移送起訴后終止偵查。
6. 從詐騙30萬到相對不訴
受案日期:2022年7月,結案日期:2022年9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
國譽公司是某省人力資源行業(yè)龍頭,偵查機關認定該總公司在某市兩個關聯(lián)分公司的兩位負責人在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間,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國家補貼35萬元。依據(jù)量刑規(guī)范意見,該數(shù)額對應的基準刑為7年。王亞林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經(jīng)過對證據(jù)材料梳理發(fā)現(xiàn),53名人員中只有四人的材料系偽造,指控的涉案金額從35萬元調整為3.1萬元。檢察機關遂于2022年9月6日對涉案兩名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
7. 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類案監(jiān)督=個案推動類案公正
受案日期:2020年11月,結案日期:2021年3月,2021年9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H市警察、企業(yè)主共13人被起訴開設賭場罪,量刑建議在三年半到四年半,其中兩位省青年企業(yè)家協(xié)會被告人委托本所律師辯護。經(jīng)檢索發(fā)現(xiàn),自2014年以來,該市兩級法院以賭博罪判處了46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了343人。王亞林遂申請省人大對該地區(qū)有關法律適用進行類案監(jiān)督。省人大敦促H市人大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處理。2021年3月,一審宣判,本所律師辯護的兩被告人均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其余各被告人也均被以開設賭場罪判刑,除一人緩刑外,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到3年6個月實刑。被告人上訴,檢察機關抗訴。經(jīng)人大監(jiān)督,H市法院認為類案申請反映的情況屬實并向人大報告整改。2021年9月,H市中院宣判,全案定性改為賭博罪,本所辯護的兩位上訴人改判為1年4個月緩刑3年;其他各上訴人均改變罪名、降低刑期。在省政協(xié)全委會上,王亞林遞交的提案《建議規(guī)范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法律適用》引起媒體熱議,在全國兩會上,該提案經(jīng)全國政協(xié)轉辦最高人民法院。
8. 高利轉貸、抽逃出資、賭博三罪的緩刑之辯
受案日期:2020年7月,結案日期:2021年1月,2021年3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某縣首富因其妹夫被定為黑社會首要分子而受牽連。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高利轉貸罪、抽逃出資罪和賭博罪。王亞林擔任辯護人認為前兩罪指控不能成立,同時認4為該被告人是當?shù)攸h委、政府支持和扶持的著名民營企業(yè)家,賭博行為沒有侵犯國家法益和社會法益,對沒有被害人的該罪應從輕處罰。2021年1月,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高利轉貸罪已過追訴時效,抽逃出資罪、賭博罪并罰2年4個月。二審上訴后,2021年3月,中級法院改判緩刑。
9. 省人大代表跨省捕撈撤銷案
受案日期:2020年11月,結案日期:2021年2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2020年11月,Y省會經(jīng)偵支隊一行人以涉嫌串通投標罪為由,前往省人大報請對某知名進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省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辯護人得知,偵查人員對該人大代表制作的筆錄系事先打印且不允許本人修改,中午還接受了酒宴招待,離開時接受了禮品。王亞林建議省人大要求公安機關通過省級公安機關轉遞報請許可材料,并要求提供證據(jù)進行實質審查。辦案機關決定不采取強制措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王亞林通過當?shù)赝袕椭屏岁P聯(lián)案件材料,發(fā)現(xiàn)詢問筆錄還存在其他違法情況,遂明確告知偵查人員將申請排除篡改了取證地點和言辭證據(jù)內容的詢問筆錄;同時,以偵查人員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宴請和財物為由,申請公安機關負責人確定偵查行為無效。2021年2月,公安機關撤銷了對李亞明的追訴。
10. 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從涉惡三罪到9個月徒刑
受案日期:2019年10月,結案日期:2020年1月。
案情梗概及辦案經(jīng)過:該案線索系中央督導組移交。偵查機關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三罪和惡勢力犯罪團伙為由移送起訴。其中敲詐勒索罪應在10年以上量刑。辯護人認為各項指控均不能成立,本案更不屬于惡勢力犯罪。辯護人遂向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進行口頭和文字反映。上級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2019年12月2日,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一罪提起公訴,2020年1月7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實報實銷)。
律師簡介:
王亞林,一級律師、法學碩士,全國優(yōu)秀律師,安徽省十佳律師,獲全國律協(xié)刑事辯護嘉獎。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安徽省律協(xié)刑委會主任、安徽省刑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科技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六所高校兼職碩導、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等研究院副院長,全國律協(xié)刑委會委員、“長三角刑辯人才工程”、上海市律協(xié)“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南京市律協(xié)“百名刑辯律師訓練工程”、武漢市律協(xié)“青年律師刑辯百人團”導師,安徽省人民政府參事,安徽省政協(xié)十、十一、十二屆委員、省政協(xié)社法委副主任、合肥市政協(xié)十二、十三、十四屆常委,十五屆委員、社法委副主任,安徽省首批“同心智庫”特邀研究員、安徽省委依法治省辦公室專家?guī)斐蓡T,安徽省法學會法律法學專家?guī)斐蓡T、安徽省人大監(jiān)司委監(jiān)督咨詢員、合肥市政法委首席法律專家。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蘇州大學、上海交大等機構律師培訓業(yè)務中,一直是無記名投票最受學員歡迎的導師之一。
從業(yè)30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在全國有影響的案件,如全國毒鼠強第一案、安徽反貪第一案(阜陽市長肖作新受賄案)、安徽前副省長王懷忠受賄案、越野車碾壓協(xié)警案、合肥少女周巖被毀容案、重慶系列案之徇私枉法案等。其中“五年六審、死囚變無罪案”(劉明河故意殺人案)被作為中國“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中美恢復人權談判的典型案例。執(zhí)業(yè)之余共發(fā)表學術論文42篇,其中30多篇論文獲省部級以上獎項,出版專著3部。其中《精細化辯護》是法律出版社2017年暢銷書,2021年1月再版,9月第三版,2025年1月獲評西南政法大學“當代十大刑辯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