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F隊袁陽律師辦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獲不予批捕
【涉案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辦案機關】H市Y區(qū)公安局、H市Y區(qū)檢察院
【辦理結果】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
【辯護律師】袁陽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X某某系H市某大型建工集團常務副總,于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H市Y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羈押于H市看守所。
【辦案過程】
2023年8月25日,江??F隊袁陽律師接受X某某家屬委托,擔任X某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袁律師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會見X某某,就案件情況與X某某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并向其介紹法律規(guī)定,告知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以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會見結束后,袁律師前往H市Y區(qū)公安局,與承辦警官就X某某涉案情況進行溝通。因X某某不認可其有涉案的犯罪事實,且其分管的兩名項目經理于前期已被批捕,X某某取保難度加大。袁律師前后7次會見X某某,對案涉的事實進行了詳細了解,通過跟辦案警官的數次溝通,判斷在公安階段取保的可能性極小,故把工作重點放在檢察機關的不予批捕上。2023年9月21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X某某,袁律師立即趕往檢察機關,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自己對此案的法律認識、觀點看法和不批捕的理由,并遞交《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重點強調對于非公受賄的案件,不應當做人為的拔高處理,對于商事交易中的行為應當保持適當的寬容性,另外更要嚴格審查本案是否已經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如未達證明標準則不能無故做有罪推定,而應遵循存疑時對被告人有利的基本刑法原則。通過和檢察官的多次溝通,檢察院采納了袁律師的意見,決定對X某某不予批準逮捕。2023年9月28日,X某某成功取保,得以與家人團聚共度中秋佳節(jié)。
【辦案結果】
X某某獲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成功被執(zhí)行取保候審。
撰文:張健
編輯:江???/p>
審核:江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