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死刑復核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蘇義飛律師:死刑案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復核死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應當重視審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缎淌略V訟法》對死刑復核程序沒有規(guī)定期限。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不到一個月,而普通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準甚至需要數年。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二十三條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十日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認為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并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的判決、裁定;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
(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后十日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
第四百二十七條 復核死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
(一)被告人的年齡,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系懷孕的婦女;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犯罪情節(jié)、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zhí)行;
(五)有無法定、酌定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
(六)訴訟程序是否合法;
(七)應當審查的其他情況。
復核死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應當重視審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
第四百三十四條 死刑復核期間,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議庭應當在辦公場所聽取其意見,并制作筆錄;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四百三十五條 死刑復核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將采納情況及理由反饋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四百三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死刑案件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