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不作為犯罪如何認定?
蘇義飛律師: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能為、不為。
例如:不作為的詐騙罪,是指行為人負有特定的告知真相之義務卻隱瞞不告,致使被害人陷入或維持錯誤認識,因此處分財產并遭受財產損失的犯罪。被害人對真相的認識主要依賴于行為人時,行為人隱瞞真相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的作為義務,也在實質上控制了法益侵害的因果流程。這時隱瞞真相的不作為與虛構事實的作為通常就具備了同等的法益侵害性,可以構成不作為的詐騙罪。
(2024年)曹某慶故意殺人案-夫妻一方侮辱、毆打對方,引起對方自殺,有能力救助而未救助的,構成不作為殺人:夫妻之間具有相互照顧扶助的法定義務。夫妻一方實施侮辱、毆打等先行行為引起對方實施自殺行為,另一方有義務、有能力救助卻怠于履行救助義務而放任死亡后果的發(fā)生,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構成不作為殺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023年)船舶碰撞導致船只傾覆、船員落水,肇事責任人能夠救助而不救助并 逃離現(xiàn)場致使落水船員死亡行為的認定:先行行為致落水船員處于危險境地,行為人明知而不履行救助義務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的內在精神。
(2023年)尋釁滋事致被害人溺水死亡而不積極救助的,可認定為不作為故意殺人:行為人尋釁滋事的追逐行為導致被害人溺水,系先行行為,負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作為義務。行為人有能力履行作為義務而不履行,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非過失致人死亡。
(2024年)特定時空環(huán)境下負有救助義務的人,不合理施救造成被害人因疾病身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不作為犯罪通常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包括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在內。司法實踐中,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雖無法律或血緣上的保護、扶助義務,但如果雙方基于個人意愿在特定時間、私密空間實施特定行為時,相互對另一方具有保護義務,即當一方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另一方負有積極救助的義務。
【第295號】不履行因緊急避險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可以構成不作為犯罪:刑法上的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應當履行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去履行。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履行特定的法律義務為前提,即負有作為義務。實踐中,行為人的作為義務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一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二是職務上或者業(yè)務上所要求必須承擔的義務;三是行為人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所謂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是指由于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該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義務。
【第432號】明知先行行為會引發(fā)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為構成故意犯罪:不作為犯罪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這種特定義務通常來源于以下四個方面: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職務上和業(yè)務要求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
其中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是指,由于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而使刑法所保護的某種法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行為人負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來排除危險或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特定義務。行為人如果不履行這種義務,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是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行為。先行行為的義務是由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派生出來的,至于先前實施的行為是否違法,并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