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017年度亞律代刑字第 號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刑事犯罪,受害人(近親屬) 與乙方經充分協(xié)商,同意委托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宜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蘇義飛律師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階段提供法律幫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及辦案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除律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可以開始以下工作:
1、提供法律咨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向偵查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4、二審調查取證、出庭辯護或代理。
第四條律師費
雙方依據(jù)《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在充分考慮以下因素的基礎上,乙方收取律師代理費。
(1) 耗費的工作時間;
(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律師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退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會見完成或提出取保候審等)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guī)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之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悉合同內容,本合同系雙方自愿協(xié)商一致達成。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