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認識錯誤包括三種情況:
1.假想無罪。行為人的行為實際是觸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為,但是他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假想無罪),行為人不能以不知法律作為免責的借口。
2.假想有罪。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誤認為構成犯罪。
3.對罪名、處罰輕重的誤解。
行為人上述對法律的認識錯誤和無知,不影響實際依照刑法定罪量刑。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歲,誤以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與乙女發(fā)生了性交。甲的行為屬于下列何種情形?(2002)(B)
A.幻覺犯,不構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認識錯誤,構成奸淫幼女罪
C.對象認識錯誤,構成奸淫幼女罪
D.客體認識錯誤,不構成奸淫幼女罪
行為人是對法律對奸淫幼女的規(guī)定認識錯誤。
二、事實認識錯誤
所謂事實認識錯誤,即行為人所認識、所意欲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客觀事實不一致,是指行為人對與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情況有不正確理解。這類錯誤是否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如果屬于對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情況的錯誤認識,就要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屬于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則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1、對象錯誤。
所謂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預想加害的對象與實際加害的對象不一致。
(1)同類對象錯誤(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法律性質相同的對象錯誤):行為人意圖侵害的對象與實際侵害的對象不一致,但屬于同一類的。
如行為人意圖殺害甲,但誤把乙當作甲而加以殺害。
實例:雇兇殺人、傷人的案件中,兇手認錯人而實施加害行為;實施犯罪活動時誤把自己的同伙當成對手而加害的案件。
(2)非同類對象錯誤(抽象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法律性質不同的對象錯誤或客體錯誤):指行為人意圖侵害的對象與實際行為侵害的對象不一致,且不屬于同一類,而是分別屬于不同的犯罪構成。
如誤把動物當成人而加以殺害,意圖的行為事實是故意殺人,而實際行為是毀壞財物或者不符合犯罪構成。因行為人有殺人的故意,并且著手實施了殺人行為,由于對對象的認識錯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處罰(對象不能犯未遂)。
誤把人當成動物而加以侵害,行為人無殺人或傷害的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犯罪;有過失的,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成立過失犯罪;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
誤盜、誤搶槍支、彈藥的案件,行為人只有盜竊的犯罪故意,只能成立盜竊罪。
行為人在列車上看到一個人拿著一個黑包,于是準備對這個人下手,晚上趁著包的主人睡著時把包竊走,下車后發(fā)現包里有警官證、**、子彈和幾百元現金。這個案件怎么認定?
作為盜竊槍支彈藥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槍支彈藥而盜竊的才能構成。行為人不知道包里是槍支而盜竊,行為人主觀意識就是盜取財物,主觀意識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分析行為人的主觀犯意,槍支實際也屬于財物,這種案件定盜竊罪,而不能定盜竊槍支彈藥罪。
如果行為人盜竊之后,把槍支拿回家藏起來,能不能定罪?誤盜、誤搶案件都是這種情況,盡管主觀意圖不是盜竊或者搶奪槍支,但是他發(fā)現槍支后藏匿起來,后面的行為要單獨成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這兩個行為要數罪并罰。這種情況不能成立牽連犯或吸收犯,不能成立牽連犯的原因是牽連關系不存在,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實際行為的對象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屬于牽連犯的牽連關系。
誤把他人放置的財物當成遺忘物而拿走的案件,行為人只有侵占的犯意,只能成立侵占罪。
(3)對象不存在的錯誤:
?、僬`把尸體當活人而加以殺害。
例:犯罪嫌疑人甲看到自己的女兒和一個男孩兒玩兒的時候被小男孩欺負,于是沖出去推倒小男孩,小男孩摔倒后頭碰石頭死亡。為了掩蓋罪行甲把男孩抱到自己的家中,放到豬圈里。后來甲感覺小男孩還沒有死,于是又用磨盤砸他的頭。事發(fā)后的尸檢報告表明甲在用磨盤砸小男孩的時候,小男孩已經死亡。
分析:
甲把小男孩推倒導致死亡,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沒有故意,屬于過失。由于甲的行為沒有傷害的行為,只能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甲后誤認為小男孩沒有死,產生了殺人的意圖,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因他對象認識錯誤,殺人的犯罪行為并沒有得逞,因此甲的這個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未遂),也是對象不能犯未遂,因此行為人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定罪處罰。
?、谡`把男性女性而加以**。
例:有些公園在晚上常常發(fā)生對女青年的性侵害行為,警察為了偵破此案,將男性警察化妝成婦女引誘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某甲發(fā)現警察化妝的婦女坐在椅子上,于是從后面將其推倒,欲實施**,后警察鳴槍示警。
分析:
行為人誤把男警察當成婦女而實施**行為,有**犯罪的意圖,但是客觀上不能實施并被當場抓獲。行為人有犯罪的故意也有著手實施犯罪的行為,只是因為對象認識錯誤,使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沒有得逞,構成**罪(未遂)。
?、壅`把兩性人當成婦女而加以拐賣。
行為人把兩性人誤認為是婦女而拐賣給他人,后收買人發(fā)現該“婦女”是兩性人。作為拐賣者發(fā)生認識錯誤,構成拐賣婦女罪(未遂)。
④誤把非毒品(面粉)當成毒品而加以販賣等。
主客觀認識不一致,成立犯罪未遂——販賣毒品罪(未遂)。對象不能犯未遂。
2.行為差誤(打擊失誤、打擊錯誤、目標差誤,稱方法錯誤不當)
(1)同類行為差誤(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行為差誤)。
如行為人意圖殺害甲,因行為差誤,而誤中乙。按照法定符合說,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實例:伍某某欲打其叔誤打其父案。
伍某某因酒后與其叔父發(fā)生爭吵,取一大棒朝他叔父猛力打去,未擊中其叔父,卻將正在與其叔父說話的父親打死。
(2)非同類行為差誤(抽象事實錯誤中的行為差誤)。
如意圖毀壞財物而誤中人或者意圖槍擊人而誤中貴重財物,可以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擇一重處罰。
如果意圖槍殺甲而誤中乙致其輕傷,想象競合犯,按故意殺人罪(未遂)定罪處罰。
應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與客觀事實分別認定。
3.行為錯誤
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性質錯誤,常見的是“假想防衛(wèi)”、“假想避險”。
盡管行為人在客觀上造成了危害結果,但行為人主觀上無犯罪故意,不能成立故意犯罪,有過失的,按過失犯罪處理;無過失則屬于意外事件。
案例:一對男女青年在公園游玩,有幾個流氓對女青年加以**,后男青年與流氓打斗起來。在公園值勤的便衣警察發(fā)現后,在沒有亮明身份的情況下抓住男青年,男青年認為其是流氓的同伙,將其打傷。后本案起訴到法院。
分析:
原則上不能成立故意犯罪,男青年只有防衛(wèi)的意圖,沒有傷害犯罪的意圖。因男青年與流氓扭打時,警察上前并沒有亮明身份且身著便衣,使男青年很自然的認為是流氓的同伙,所以本案屬于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屬意外事件。
二是方法或手段錯誤
如誤把假藥當毒藥來毒殺他人,按犯罪未遂處罰。不能犯未遂。
4.因果關系的錯誤。
因果關系的錯誤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行為人的行為沒有發(fā)生結果,但行為人自以為發(fā)生了結果,構成犯罪未遂。
第二種情況是發(fā)生了某種結果,行為人自以為沒有發(fā)生,也不以行為人的認識為轉移,成立犯罪既遂。
第三種情況是結果確實發(fā)生了,行為人對導致結果的原因有誤解。這種情況不影響定罪,也不影響既遂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