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請問蘇律師,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流程?
蘇義飛律師:《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四十九條 【舉證責任】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范圍】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ǘ┍缓θ擞凶C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ㄈ┍缓θ擞凶C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自訴案件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條 【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ㄈ┝鞲Z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ㄋ模┓缸锷婕懊鎻V,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 【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ㄒ唬┓缸锸聦嵡宄?,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ǘ?span style="color:#ff0000;">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
第二百零七條 【反訴】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訴訟代理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訴的提起和受理】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