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法規(guī)查詢 » 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 » 正文
(2010年)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guī)的決定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16-02-14   閱讀:
【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會) 【發(fā)文字號】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
【發(fā)布日期】 2010.08.23 【實施日期】 2010.08.2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
【法規(guī)類別】 法規(guī)規(guī)章清理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二十七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guī)的決定》已經(jīng)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8月23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guī)的決定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下列法規(guī)中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一致、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要求明顯不適應、與本省法規(guī)不協(xié)調(diào)的規(guī)定作出修改

1.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的“10日”修改為“15日”。

2.將《黃山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條例》第五條修改為:“黃山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黃山總體規(guī)劃,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qū)的詳細規(guī)劃,經(jīng)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br />
3.刪去《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第二十條。

4.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第五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大會全體會議進行選舉時,應當設秘密寫票處?!?br />
5.將《安徽省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第三條修改為:“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刪去第五條第五項。

6.將《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中的“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修改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刪去第三十二條。

7.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四條修改為:“禁止捕殺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yǎng)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領取特許獵捕證。

“獵捕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應當向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狩獵證或者捕撈證;獵捕省二級保護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縣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狩獵證或者捕撈證。

“狩獵證、捕撈證的發(fā)放和管理辦法,由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br />
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經(jīng)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chǎn)品,應當依法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和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br />
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偽造、倒賣、轉(zhuǎn)讓特許獵捕證和允許進出口說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罰款。

“偽造、倒賣、轉(zhuǎn)讓狩獵證、獵捕證、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經(jīng)營許可證、準運證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br />
8.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若干規(guī)定》第八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征用”。

9.將《蕪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申請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0.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二條中的“20000元”修改為“50000元”。

11.刪去《安徽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第二十二條。

12.將《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修改為:“從事建筑活動的下列人員,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jiān)督管理:

(一)監(jiān)理人員;

(二)工程建設質(zhì)量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及其他專業(yè)人員?!?br />
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br />
13.將《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中的“30日”修改為“60日”。

刪去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刪去第三款中的“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

14.刪去《安徽省城鄉(xiāng)集市貿(mào)易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15.將《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經(jīng)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br />
將第二十九條中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第三十七、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修改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6.將《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中的“氣象主管部門”修改為“氣象主管機構”。

將第三十條修改為:“故意損壞氣象探測設施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br />
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破壞氣象探測環(huán)境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br />
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傳播媒體向社會轉(zhuǎn)播或者轉(zhuǎn)登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天氣預報信息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7.刪去《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四十六條。

18.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第四條中的“10日”修改為“7日”;將第九條中的“法律法規(guī)工作室”修改為“法制工作委員會”。

19.將《安徽省擁軍優(yōu)屬條例》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擁軍優(yōu)屬工作,提高全民的國防觀念,促進國防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br />
20.刪去《安徽省禁止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條例》第五條。

21.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刪去。

22.將《安徽省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審計機關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轉(zhuǎn)移、隱匿、篡改、毀棄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資料,或者轉(zhuǎn)移、隱匿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chǎn),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chǎn);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br />
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審計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br />
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br />
23.將《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第九條修改為:“每年8月8日為本省全民健身日。”

二、將下列法規(guī)中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第二十一條。

2.《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三十條。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4.《安徽省勞動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

5.《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四十一條。

6.《安徽省檔案條例》第四十條。

7.《安徽省企業(yè)負擔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8.《安徽省抗旱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9.《安徽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10.《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1.《安徽省城市建設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12.《安徽省計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13.《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1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15.《安徽省城鄉(xiāng)集市貿(mào)易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6.《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17.《安徽省罰款和沒收財物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18.《安徽省農(nóng)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9.《安徽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

20.《安徽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2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五十二條。

三、對下列法規(guī)中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名稱作出修改

1.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四十二條中的“《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為“《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將《安徽省城鄉(xiāng)集市貿(mào)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3.將《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四、對下列法規(guī)中的有關用語作出修改

1.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六項、第三條第四項、第八條中的“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修改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第三條第三項中的“預算外資金”修改為“非稅收入”。

2.將《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刪去。

五、將下列法規(guī)中的“省轄市”、“行署或省轄市”、“行署、市”修改為“設區(qū)的市”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2.《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

六、刪去下列法規(guī)中的“(含行署,下同)”、“(含地區(qū),下同)”、“行署”、“地區(qū)”、“行政公署”、“地區(qū)人大工作機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2.《安徽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

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六條。

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

5.《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6.《安徽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第七條。

7.《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條。

8.《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五條。

9.《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條。

10.《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七條。

11.《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第三條。

1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