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義務兵征集優(yōu)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案(1997)
【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部門】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日期】 1997.06.07 【發(fā)布日期】 1997.06.07
【實施日期】 1997.06.07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較大市地方性法規(guī) 【法規(guī)類別】 退伍軍人安置
《合肥市義務兵征集優(yōu)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義務兵征集優(yōu)待和退伍安置辦法第三十五條“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jīng)教育無效的,予以強制登記、體檢,可以并處100元至500元的罰款”修改為“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jīng)教育無效的,應強制登記、體檢,履行兵役義務”。
【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部門】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日期】 1997.06.07 【發(fā)布日期】 1997.06.07
【實施日期】 1997.06.07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較大市地方性法規(guī) 【法規(guī)類別】 退伍軍人安置
《合肥市義務兵征集優(yōu)待和退伍安置辦法》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義務兵征集優(yōu)待和退伍安置辦法第三十五條“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jīng)教育無效的,予以強制登記、體檢,可以并處100元至500元的罰款”修改為“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體格檢查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教育,經(jīng)教育無效的,應強制登記、體檢,履行兵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