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物價局 【發(fā)文字號】 合價費[2008]190號
【發(fā)布日期】 2008.05.20 【實施日期】 2008.05.2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職業(yè)與職工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合肥學院德語培訓班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190號)
合肥學院:
你院“關于請批準合肥學院德語培訓班收費標準的函”收悉。
按照1985年安徽省政府與德國下薩克森州政府所簽署的《合作共建合肥聯合大學(現合肥學院)聯合議定書》, 2000年與2004年安徽省教育廳與下薩克森州科學文化教育部達成的聯合聲明議定書,為滿足赴德學生學習的需要,你院德語培訓中心擬繼續(xù)開展學生自愿參加的德語培訓班。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下發(fā)的《安徽省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皖價費[2003]243號)有關規(guī)定,以及你院德語培訓中心培訓前兩年的收費情況,經研究,核定你院德語培訓中心2008年德語培訓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培訓,每人每期13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24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90學時);中級強化培訓,每人每期15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26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120學時);全脫產培訓,每人每期39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60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240學時)。書本費據實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你院要根據合肥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轉發(fā)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2]28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收費進行公示。
三、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到今年年底,期滿后,按程序重新申報。
此復。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發(fā)布日期】 2008.05.20 【實施日期】 2008.05.2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職業(yè)與職工教育
合肥市物價局關于合肥學院德語培訓班收費標準的批復
(合價費[2008]190號)
合肥學院:
你院“關于請批準合肥學院德語培訓班收費標準的函”收悉。
按照1985年安徽省政府與德國下薩克森州政府所簽署的《合作共建合肥聯合大學(現合肥學院)聯合議定書》, 2000年與2004年安徽省教育廳與下薩克森州科學文化教育部達成的聯合聲明議定書,為滿足赴德學生學習的需要,你院德語培訓中心擬繼續(xù)開展學生自愿參加的德語培訓班。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下發(fā)的《安徽省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皖價費[2003]243號)有關規(guī)定,以及你院德語培訓中心培訓前兩年的收費情況,經研究,核定你院德語培訓中心2008年德語培訓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培訓,每人每期13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24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90學時);中級強化培訓,每人每期15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26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120學時);全脫產培訓,每人每期3900元(每期中方教師上課600學時,德方專家上課240學時)。書本費據實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你院要根據合肥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轉發(fā)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合價費[2002]286號)要求,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收費進行公示。
三、本次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到今年年底,期滿后,按程序重新申報。
此復。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