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教育局 【發(fā)布日期】 2013.10.25
【實施日期】 2013.10.25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義務與基礎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對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
根據(jù)《合肥市促進學前教育發(fā)展市級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合財教〔2013〕452號)文件規(guī)定,市教育局、財政局委托“安徽華安會計師事務所”,于11月5日對學前教育建設類獎補項目進行審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對象
截止11月5日前已完工,且未享受市級財政獎補的三年行動計劃建設項目。11月5 日前未完工的項目,將帶入2014年上半年進行審計,不在此次項目審計范圍。
二、申報時間
各單位于11月1日前將項目審計申報表報市教育局學前辦。為了提高審計效率,節(jié)約審計費用,各地申報審計項目的完工情況務必要真實、準確。
聯(lián)系人:陸芳芳 電 話 :63505225
郵 箱:lufang501@163.com
附件:項目審計申報表(略)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實施日期】 2013.10.25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義務與基礎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關于對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
根據(jù)《合肥市促進學前教育發(fā)展市級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合財教〔2013〕452號)文件規(guī)定,市教育局、財政局委托“安徽華安會計師事務所”,于11月5日對學前教育建設類獎補項目進行審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對象
截止11月5日前已完工,且未享受市級財政獎補的三年行動計劃建設項目。11月5 日前未完工的項目,將帶入2014年上半年進行審計,不在此次項目審計范圍。
二、申報時間
各單位于11月1日前將項目審計申報表報市教育局學前辦。為了提高審計效率,節(jié)約審計費用,各地申報審計項目的完工情況務必要真實、準確。
聯(lián)系人:陸芳芳 電 話 :63505225
郵 箱:lufang501@163.com
附件:項目審計申報表(略)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