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部門】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會)
【批準日期】 2011.08.19 【發(fā)布日期】 2011.08.19
【實施日期】 2011.08.1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較大市地方性法規(guī) 【法規(guī)類別】 歷史遺留問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
鑒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與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不相一致,為了維護法制統(tǒng)一,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其予以廢止。
【批準日期】 2011.08.19 【發(fā)布日期】 2011.08.19
【實施日期】 2011.08.1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較大市地方性法規(guī) 【法規(guī)類別】 歷史遺留問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
鑒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與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不相一致,為了維護法制統(tǒng)一,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其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