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晚上的飯局,我受領導的邀請參與其中,肇事者受另外一位領導邀請也參與到飯局中來,飯局過半,肇事者說要先回家,飯桌上的人并不知道他是開車回家的,在他開車回家的途中發(fā)生車禍,致對方車輛中的人員一死兩傷。因為我是開車去的飯店,所以我在飯局中并沒有喝酒,也沒有參與到喝酒的人的隊伍中去,也就是說我沒有勸酒的行為。請問如果案件牽涉到飯局中的人,我有責任嗎?
蘇義飛律師:一般是勸酒人承擔20%以下的次要責任,醉酒人自己承擔80%以上的主要責任。
勸酒人在醉酒人失去行為能力后當妥善安置其休息、康復,達到排除其從事危險行為的可能的程度。對于自行駕車的醉酒人而言,勸酒人就負有協(xié)助其到達目的地的義務。勸酒人在把喝酒人灌醉后,棄之不管,而醉酒人在前赴目的地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那么勸酒人理當負責。
勸酒人勸醉喝酒人,喝酒人因之失去行為能力,發(fā)生事故,第一順序賠償義務人當然是醉酒人及其保險人,而作為被勸醉人,作為勸酒人間具有過錯性質(zhì)的間接故意行為的受害人,醉酒者有對勸酒人就其強迫意志造成損失的追償權利。勸酒人勸酒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之間雖無因果關系,但是作為交通事故發(fā)生的關鍵原因,勸酒人勸酒的結果是造成喝酒人喪失行為能力,同時又過于自信放任醉酒人駕車引發(fā)事故,應當說勸酒人的間接故意與醉酒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因此,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從保險人和醉酒人處獲賠之后,醉酒人當有權向勸酒人就其過錯要求承擔責任。
當然,這里有一個實踐上的困難。即很難認定參與飯局的人是否勸酒,因為并不排除喝酒人主動喝酒將自己灌醉的可能。這時,勸酒人并非實質(zhì)勸酒人,醉酒人須對其醉酒行為負責,當然也應對其放任醉酒后駕車行為的不利后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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