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案??號 (2020)皖16刑終452號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20)皖16刑終452號
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羅某1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2020)皖1602刑初132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羅某1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法院(2020)皖1602刑初132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趙長坤
審判員 何宏民
審判員 耿曹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