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八時許,被害人吳某某(時年17歲)到被告人許某某家中借宿。晚上十時許,許某某因瑣事與吳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抓住吳某某的衣領將其推抵至過道墻上,吳某某喊叫時許某某采用捂口鼻等方法阻止,導致吳某某窒息死亡。后許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吳某某尸體拋至某某山附近路邊的一處灌木叢中。經鑒定,被害人吳某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因瑣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