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亞太律師機構刑事下午茶活動規(guī)則
(2016年7月1日起試行)
第一條 活動宗旨:為保障律師辦案質量、鍛煉律師演講能力、增加同行業(yè)務交流,加強律所品牌宣傳,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活動形式:案例研討、法律知識分享、辦案經驗交流、法律辯論或其他形式。
第三條 舉行時間:每周五下午14:30(15:00)——17:30(18:00),根據(jù)國家法定上班時間調整,節(jié)假日除外。
第四條 活動內容:
1.案例研討 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準備做無罪辯護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或其他疑難復雜案件,承辦律師應當將案件提交刑事下午茶活動進行集體討論,但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不提交研討。
2.知識分享 鼓勵每位律師(包括實習律師)就自己的辦案和學習心得進行交流和分享,要求每位律師每年度至少進行一次下午茶分享,時間不得低于一小時,否則按照第六條第三款第一項進行處罰。
3.經驗交流 鼓勵每位律師(包括實習律師)發(fā)起座談交流話題,并積極聯(lián)系相關領域專家參與交流,相關費用支出由律師事務所承擔。
4.法律辯論 為鍛煉每位律師的口頭表達能力和演講能力,定期就相關疑難復雜案例、熱點案件組織辯論,以模擬法庭形式或其他形式進行辯論。
5.其他形式 刑事下午茶活動是開放式的,活動形式以本規(guī)則第一條為宗旨,鼓勵各位律師不斷推出新的活動形式和內容 。
第五條 參與人員及紀律要求:刑辯分所全體人員,除開庭,司法行政部門安排的值班情形,以及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參加活動以外,每期必須參加。
第六條 獎懲規(guī)則:
1.律所獎勵 對知識分享的主講律師每次獎勵200元,獎金從快樂基金撥付,不足部分由律師事務所支出。
2.個人獎勵 提交案例的律師或知識分享主講律師,下午茶組委會鼓勵其發(fā)紅包,增加人氣。
3.懲罰 刑辯分所全體人員除提供證明材料證實發(fā)生了本規(guī)則第五條列明事由外,每四期只能缺席一次,超過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依次等比累計增加。
無論何種事由,全年度缺席次數(shù)不得超過當年度總計舉辦次數(shù)的25%,每超過一次再附加罰款500元。
實習律師罰款由實際指導律師墊付。罰款以現(xiàn)金形式繳納到財務快樂基金賬戶,罰款自行政短信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繳納,每逾期一日,罰款金額上浮50%。
第七條 本規(guī)則自刑辯分所全體人員討論通過,自下一期刑事下午茶開始之日執(zhí)行;本規(guī)則修改需經分所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