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4萬元,朋友玩起“失蹤”,為了討回自己的錢,省城陸先生找到一家討債公司,但是最后債沒討回,討債公司拿著自己的借條也不見了。昨天,陸先生求助本報,詢問如何拿回自己的借條以及欠款。
債到期朋友玩失蹤
合肥的陸先生跟王先生是認識幾十年的老朋友。2005年,王先生因為承包工程本錢不夠,就向陸先生求助,希望能借點錢給自己救急,王先生還答應會給予一定報酬。陸先生看在十幾年的交情上,不僅拿出自己的積蓄,還從其他朋友處借了一些錢給王先生,共計4萬元。
可是,到了約定還債的日子,王先生卻失蹤了,不僅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這下陸先生發(fā)愁了。
討債公司攜借條失蹤
正當陸先生不知如何討債時,經(jīng)朋友介紹,陸先生認識了討債公司的丁某,丁某承諾能把4萬元欠款要回來。為了讓陸先生相信自己,丁某還與陸先生簽訂了一個合同,雙方約定討債期限以及報酬,如果要不回債務,討債公司將按照過期每天賠償50元給陸先生。于是,陸先生把借條交給丁某,委托丁某幫忙討債。轉(zhuǎn)眼約定的要債期限過去了,陸先生打電話給丁某,但是丁某以對方?jīng)]給錢,就掛了電話,從此一直關(guān)機。當陸先生再聯(lián)系債務人王先生時,王先生卻說錢已經(jīng)給要債公司了,這下陸先生傻眼了,討債公司也聯(lián)系不上,借條也要不回來了。
討債須先拿回借條
蘇義飛律師認為,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guān)于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yè)務。
在本案中,借條被討債公司拿走,就算陸先生把債務人告上法庭,也會因為缺少證據(jù)而無法拿回欠款,因此陸先生應該首先從討債公司拿回借條。選擇討債公司根本沒有任何保障,發(fā)生債務糾紛時,可以向法院起訴,經(jīng)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仍拒不償還債務,債權(quán)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