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結婚多年。年前因為法定繼承取得其父親生前遺留下來的一套房屋,并通過房屋登記部門取得了新的房屋產權證,產證上只有吳先生一個人的名字?,F(xiàn)在吳先生打算出售該套房屋,但吳太太不同意,認為該房產她也有份。吳先生不明白,自己父親的房產為啥老婆也有份?
【解析】
法定繼承房屋——夫妻共同擁有產權
根據(jù)《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由于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有遺囑將該處房屋死后留給吳先生一人,所以該處因法定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吳先生夫妻共同財產。吳先生一旦打算出售該套房屋,必須征得配偶同意。反之,倘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將該處房屋死后留給吳先生一人,并經(jīng)遺囑繼承公證完畢取得新的房屋產權證,盡管產證上仍是吳先生一個人名字,但該處房屋是吳先生一人的財產,吳先生妻子沒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