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如何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提幾點粗淺的看法,以示探討與交流。
一、當前行政復議決定書存在的幾個問題
《行政復議法》對如何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未作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各地做法不盡統(tǒng)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00年度印發(fā)了一套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對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從形式上規(guī)范了格式規(guī)定,但實踐當中仍存在著不統(tǒng)一的現(xiàn)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復議決定書以文件形式出現(xiàn),使人難以界定是文件還是法律文書?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關規(guī)定,是法律文書卻又套上紅頭文件,容易混淆了兩種文書的用法;有些行政復議決定書前面未寫上復議機關的名稱;有些在標注編號上以“()府復決字()第()號”,“()政行復()()號”或“()府復()號”等形式出現(xiàn);有些還干脆寫上抄送單位等等,在內容上,更是形式多樣,有些沒有申請人稱或被申請人稱,就直接進入復議機關查明階段,無法知道申請人的訴稱內容和被申請人的辯解理由;有些在復議機關查明部分寫上“經本機關查明,又查明,另查明,還查明”等情形,缺乏了連貫性和嚴謹性;有些在認定事實、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歸納,復議決定書寫得不夠精煉,篇幅過長,缺乏了嚴密性;有些沒有引用復議決定所適用的法律依據(jù)等等。總之,在當前國家沒有統(tǒng)一格式的情況下,復議決定書存在的問題不少。這些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的隨意“改革”和“創(chuàng)新”,影響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質量,以及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高度重視。
二、認識行政復議決定書的重要性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行政復議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復議決定書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的縮影,它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機關嚴格執(zhí)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jù)。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直接依據(jù)。對外代表政府行為和形象,如果復議決定書沒有嚴格的規(guī)范要求,不講究用語的技巧,粗制濫造,缺乏邏輯性和說服力,或偏離客觀事實和錯誤適用法律依據(jù),那肯定會影響復議案件的辦理質量,老百姓就會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懷疑的態(tài)度,從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復議決定書撰寫得好與不好,關系到復議機關對復議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水平,關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充分、正確地認識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發(fā)揮的重要作用。
三、行政復議決定書必須做到規(guī)范、合法
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規(guī)范、合法,主要從格式、內容、適用法律等問題上加以綜合考慮,盡量形成統(tǒng)一的法律文書,當然,也不排除在規(guī)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據(j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對內容部分作適當?shù)膭?chuàng)新。比如對事實、理由等內容進行壓縮、提煉,講究用語技巧等,盡量做到簡潔、明了,但又不失真。“創(chuàng)新”并不意味著對復議決定書的內容隨意夸大和改變客觀事實,或隨意適用法律依據(jù)。比如,復議決定書用文件下發(fā),復議決定書前面不寫上復議機關名稱,沒有申請人的訴稱內容或被申請人的辯解理由等等,這樣,就顯得不夠規(guī)范了。在適用法律依據(jù)問題上有些行政機關為了保險起見,對作出的處罰決定采用多個法律或多個條款項目;有些應同時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章的,它僅適用法律,沒有適用法規(guī)規(guī)章,復議決定書也未予以更正或體現(xiàn),那就顯得不合法了?!缎姓幜P法》對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嚴格的格式規(guī)定,我們在檢查考核各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時,也重點對案件質量特別是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予以檢查、監(jiān)督,指出存在的問題。因此,作為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門,我們自己應首先做到,特別是在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時更要有嚴格的要求,務必在格式和內容上做到規(guī)范、合法,這也能對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導作用。
四、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必須做到簡明、準確
行政復議決定書作為復議機關對復議案件進行權威性判定的法律文書,應當具備一定的格式和內容。因此在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時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標題,編號,復議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復議原因,復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適用,復議機關查明事實,復議決定及告知訴權,落款時間和蓋章。這樣比較符合邏輯規(guī)定,也符合法律文書的一般格式要求。
首先,復議參加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清楚、具體,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主要是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他們是行政爭議的雙方,復議機關為了解決行政爭議而作的復議決定,應當就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稱謂及其基本情況表述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地,法人或其組織的要寫上具體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
其次,復議原因部分。要簡單說明一下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時間。比如,申請人某某不服被申請人某單位某具體行政行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時間必須載明,有的申請人將行政復議申請書早已寫好,但沒有及時送到復議機關,若不載明收到復議申請書的時間,人們認為是已超過5日的法定受理時間。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17條之規(guī)定?!靶姓妥h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因此,有必要對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時間加以載明。
第三、復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適用部分。這部分視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說理的地方,我們應允許,在復議決定書中應予以體現(xiàn)。通常以“申請人稱和被申請人稱”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說,先由申請人提出問題,被申請人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依據(jù),再由復議機關作出對錯評判的一般程序。同時,因申請人對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寫作水平的不同,對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寫法也不一樣,在實際中我們也有碰到,有的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寫得洋洋灑灑,抓不住重點,這時候,我們必須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實質問題,抓住重點,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歸納,但又要盡量接近申請人所反映的問題,保持內容的真實性。當然,也不能斷章取義,或完全抄摘申請書的內容,這樣,行政復議決定書就顯庸俗、不精煉,因此撰寫行政復議決定書我們應掌握簡明、準確的原則,篇幅不宜過長,只要把問題講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