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刑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是否包括本數?
蘇義飛律師:《刑法》第九十九條 【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在下列兩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對此立法解釋作出補正解釋:
一、刑法第63條第1款關于減輕處罰的規(guī)定,此處“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這里,就不應包括該法定刑這個本數,因為其意思就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處罰。否則,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就會交叉重合,從而有違立法精神。
二、刑法第69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即對于有期徒刑并罰,應采用限制加重原則。
“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其中的“以上”、“以下”也不應包括本數。
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第789頁:(緩刑)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暫定的宣告刑而言,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最低刑高于三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而判處三年以下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