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
被控告人:
一、請求事項
1.請求對被控告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求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控告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涉的全部資產、賬戶及相關資金 ,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防止資產轉移。
3.請求依法責令被控告人退賠控告人因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具體金額以實際受損數(shù)額為準。
二、事實和理由
具體闡述被控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詳細經過,例如:被控告人在[起始時間]至[結束時間]期間,在未取得相關金融許可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以投資[項目名稱]為名,宣稱該項目具有[項目優(yōu)勢描述],承諾給予投資人年化收益率高達[X]%的回報 ,遠遠超出正常投資回報率。被控告人通過組織線下推介會[列舉推介會的地點、次數(shù)等,邀請社會不特定對象參加,在會上由被控告人及其工作人員向參會人員詳細介紹所謂的投資項目,并現(xiàn)場引導參會人員簽訂投資協(xié)議;同時,通過線上平臺發(fā)布宣傳資料,利用微信公眾號、短信群發(fā)等方式向大量不特定人群發(fā)送投資信息,吸引他人投資 。
控告人正是在上述宣傳攻勢下,于[投資時間]與被控告人簽訂了[投資協(xié)議名稱],按照被控告人的要求,將人民幣[投資金額]元通過[支付方式,如銀行轉賬至[具體銀行賬戶信息]]支付給被控告人。然而,在投資期限屆滿后,被控告人并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向控告人兌付本金及收益 。經控告人多方了解,發(fā)現(xiàn)被控告人根本沒有將所吸收的資金用于其宣稱的投資項目,而是將資金用于[資金實際用途,如個人揮霍、償還個人債務等]。
此外,被控告人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涉及人數(shù)眾多,初步統(tǒng)計已有[X]名投資人遭受損失,涉案金額累計高達人民幣[總涉案金額]元 ,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給眾多投資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導致眾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引發(fā)了一系列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币约白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
被控告人的行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特向貴局提出控告,懇請貴局依法對被控告人進行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追回控告人的損失。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
控告人(簽名):
日期:
附件:
控告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資協(xié)議復印件
銀行轉賬記錄復印件
宣傳資料復印件
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lián)系方式